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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臺特別費、特支費以及機要費相關項目比較
2007年02月13日 14:0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特別費VS.特支費VS.機要費

 

特別費

特支費

機要費

“法源”

“中央”各機關“首長”、“副首長”特別費列支標準表

全臺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辦法

無“法源”

適用對象

“中央”各機關“首長”、“副首長”

“中央”各機關“首長”、“副首長”

地區(qū)領導人

主要用途

“機關首長”、“副首長”因公招待、饋贈、獎賞及公共關系所需

“首長”個人所得,屬于人事費薪水中的主管職務加給

供“總統(tǒng)”行使職權相關費用,明定使用項目包括:政經(jīng)建設訪視、軍事訪視、接待“外賓”及禮品、犒賞及獎助

金額

依“行政院”頒標準及支用規(guī)定核實辦理,如臺北市市長每月均有34萬元。

不得超過薪水的10%,免稅

預算核定數(shù)額

金額核發(fā)辦法

最多半數(shù)不須檢附憑證結報,可由“首長”或“副首長”簽名條領(整筆領走)

直接撥入戶頭

每筆支出都須檢附合格原始憑證才能核銷

                       來源: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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