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8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2008年10月赴臺,在參訪臺南孔廟時遭人推倒,臺南市議員王定宇18日被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依傷害罪,判刑4個月定讞。王定宇稱,尚未決定服刑或易科罰金。
2008年10月21日,張銘清參訪臺南市孔廟時,民進黨臺南市議員王定宇率群眾近身抗議,張銘清在混亂中遭人推倒,臺南地檢署偵查后以“首謀聚眾施強暴脅迫”與“傷害”等罪起訴王定宇,求刑1年2個月。
臺南地方法院去年9月依傷害罪判王定宇4個月有期徒刑,王定宇不服,提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8日駁回上訴,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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