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31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當局“勞工局”“2009外勞詩文比賽”得獎名單揭曉,得獎作品中赫然發(fā)現(xiàn)一名印度尼西亞籍女子通過紙筆,寫出雇主對待她的惡形惡狀。
印度尼西亞女外勞目前在臺中縣新雇主家工作,她照顧一對年邁夫妻,雇主和她感情很好,獲知她投稿獲獎也為她高興;臺中縣政府勞工處長張大春表示,他未接到臺北市勞工局公文,如果雇主行為已觸犯勞基法和就業(yè)服務法,勞工處一定為女外勞主持公道。
她以《故事已結束》為題,抒發(fā)在工作期間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文中描述,她在半夜工作、擦地板擦到一半,卻被從事“Spa”的雇主要求幫男客人服務、做SPA,還要幫客人洗澡,“我想象就覺得恐怖、惡心”她最后抗拒雇主要求、哭著跑走。
“媽!你知道我所受的痛苦嗎?”面臨雇主不合理要求,她曾在大雨中大哭流淚。她寫道,雇主不僅讓她住在倉庫,就連枕頭都沒有,每天工作時間還從6點到晚上12點。在事件過了9個月后,她決定換新雇主,重新出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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