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0日電 陳水扁被控侵占“機密外交款”案,臺北地方法院10日上午將首度開庭,并將提訊在押的陳水扁出庭。但因特偵組在起訴時認(rèn)定全案屬“機密保護法”內(nèi)容,庭訊將采不公開方式審理。據(jù)了解,扁認(rèn)為案件對自己有利,因此將采取無罪答辯,力爭自己的清白。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特偵組起訴指出,陳水扁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利用先后11次“外交出訪”機會,將涉外部門每次所提供零用金10萬美金公款,逐次扣留其中3萬美金,并疑匯往海外供其子陳致中留學(xué)私用,合計侵占公款達(dá)33萬美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
臺北地院在10月間公開抽簽,由審判長黃程暉、受命法官鄭昱仁及陪席法官李宜娟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特偵組也將派出檢察官,協(xié)助臺北地檢署公訴組蒞庭論告。陳水扁則委任鄭文龍、石宜琳、洪貴參3位律師代為辯護。
由于本案尚有涉及“機密保護法”的疑義,卷證并未全部開放閱卷,只讓律師影印部分證人的筆錄,據(jù)了解,陳水扁看完這些證詞后,認(rèn)為案件對自己有利,因此將采取無罪答辯,力爭自己的清白。
不過,10月21日,臺北地院首度開庭審理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侵占“機密外交款”案時,邱義仁的律師高涌誠指出,律師不得閱卷,不但不知道官司要怎么打下去,也侵害被告辯護權(quán),他認(rèn)為,本案涉及“機密外交”事項,特偵組偵辦時就應(yīng)將相關(guān)卷證依“機密保護法”送涉外部門核定,但檢方卻沒做,已違反“機密保護法”,起訴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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