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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家偽證案二審較輕但仍無緩刑 再評估是否上訴
2010年02月04日 01:35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中新網(wǎng)2月4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3日二審宣判扁家偽證案,陳水扁夫人吳淑珍與子女、女婿所獲刑度均比一審輕,但仍都沒獲緩刑。高院表示,4人因另涉貪污、洗錢等其它案件待審,無法給緩刑。

  吳淑珍從一審被判1年改為9個月,兒子陳致中和女兒陳幸妤、趙建銘夫婦則從6個月改為3個月。但因偽證屬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就算被判刑6個月以內(nèi),也無法易科罰金。

  陳致中、陳幸妤及趙建銘雖未獲緩刑,不過刑法修正后,“社會勞動新制”已上路,判刑6個月以下的輕刑被告,經(jīng)檢察官同意,可選擇以社會勞動代替坐牢,勞動6小時折算1日。

  吳淑珍委任律師林志忠表示,雖然刑度減輕一半,但扁家4人都沒獲緩刑,是否提上訴將再評估。

  全案源起于“查黑中心”2006年間偵辦機要費案,發(fā)現(xiàn)吳淑珍搜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fā)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fā)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于公務(wù)支出項目”,3人也照吳淑珍的指示證述。

  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熏則是2008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去年4月陳敏熏到法院作證,卻翻供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扁家4人與陳敏熏去年7月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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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biāo)準(zhǔn)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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