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9日電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網(wǎng)”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陳水扁相關弊案,9日召開最后一次言詞辯論庭,檢察官表示,有關機密費支出明細表,陳水扁都曾看過,機密費用于扁家私人使用也高達兩千多萬。
高院審理扁案,上午進行陳水扁一人的言詞辯論,檢察官張進豐表示有關機密費的支出明細表及收支總表,根據(jù)被告馬永成、林德訓及證人陳心怡的供述,證實陳水扁是有看過內(nèi)容。
檢方也說機密費大量使用,私人使用支出款項,像是嫁女兒娶媳婦的婚宴費、喜糖、訂婚攝影;其它如陳致中健保費、牌照稅、汽車燃料稅等私人花費,總計陳水扁將機密費用于私人花費高達兩千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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