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1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扁家4大案11日二審宣判,陳水扁也暫時還押看守所,未來案件即使上訴第三審,日后押放陳水扁的裁定權(quán),暫時仍操在審判長鄧振球合議庭手上。
據(jù)報道,陳水扁二審刑度由無期徒刑減為20年,加上扁家瑞士2100萬美元款,已匯回近6成,因此外界原本研判,臺灣高等法院11日宣判后續(xù)開的延押庭,有可能停押陳水扁。但合議庭訊后諭知扁還押,擇期書面公布裁定結(jié)果。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案件上訴至三審后,是否羈押被告,仍由二審承審合議庭裁定,主要在于最高法院屬法律審,僅審酌案件適用法律有無違誤。但被告有無串證或逃亡等羈押理由,需從案件事實面衡量,且必須訊問被告,因此即使扁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扁羈押與否,仍由事實審的高院合議庭決定。
法界人士研判,由于扁家瑞士款仍未全數(shù)匯齊,加上若控、辯雙方均要上訴,二審合議庭可能無法在6月23日延押期限到期前,完成案件移審,因此極有可能下周以書面裁定,再延押陳水扁。
不過法界人士認(rèn)為,扁家瑞士2100萬美元,應(yīng)有可能在7月匯齊,屆時扁家4大案也應(yīng)可完成移審,因此到時鄧振球合議庭再開移審?fù)r,就有可能將扁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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