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2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二審獲判較輕刑度,但仍還押臺北看守所。他透過扁辦秘書江志銘表示,釋放與否“一切交給上帝”。陳水扁再引《壇經(jīng)》“毀譽不動、哀樂不生”,表示對外界看法不會動念。
十一日下午約兩點,陳水扁還押北所,扁辦秘書江志銘立即前往探視,并轉(zhuǎn)述陳水扁聆判后的心情。
江志銘說,扁對判決結(jié)果并不意外,因為“都在他的意料之中”,他也相當平靜;扁認為想要獲釋并不容易,“一切交給上帝”,他相信只要時間到了就能出來。
江志銘轉(zhuǎn)述,扁引用《壇經(jīng)》“毀譽不動、哀樂不生”,代表目前心境。江志銘說明,“毀譽不動、哀樂不生”,是指扁對于外界任何毀譽,內(nèi)心都不會動念,也不會有喜怒哀樂;如果扁被關(guān)在看守所里,能夠讓民進黨更加凝聚、團結(jié),扁也不會介意。江志銘說,二審雖然獲得改判,但扁無法接受判決結(jié)果,要在三審力求清白。
北所指出,陳水扁還押回舍房后,傍晚吃了面會帶入的雞肉、荷包蛋、四季豆、苦瓜炒肉絲,以及水梨、蓮霧、櫻桃等水果。由于昨日沒放風,扁回房后看電視、看書、看訴狀,心情并無明顯波動。
針對二審判決結(jié)果,陳水扁辯護律師石宜琳表示,律師團聆聽高院判決后,對于日后的審判有期待性、認為相當樂觀,有很大的上訴空間。
石宜琳表示,陳水扁在一審原本被認定有六項罪名,但二審判決只有五罪。有關(guān)機要費案中非機密費詐領(lǐng)的部分,高院認定沒有證據(jù),判決無罪。另機密費部分,原本一審判決無期徒刑,高院改判十四年。
石宜琳說,高院判決對于機密費到底是不是適用“大水庫理論”及金錢混同理論,有預(yù)留空間,他們將上訴三審,交由三審作最后認定。
石宜琳表示,龍?zhí)栋、陳敏熏?01董事長人事案,是否屬于“總統(tǒng)”法定職權(quán)的疑義,雖合議庭采最寬松標準,認定屬于“總統(tǒng)”職權(quán),但同時也告知不服的一方可以上訴三審,由三審做出統(tǒng)一解釋。石宜琳轉(zhuǎn)述說,陳水扁聆判后,因他自認清白無罪,不滿意高院判決結(ji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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