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9日電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我寧可放棄5千萬(新臺幣,下同)的工作機會,也不愿與妹妹(女兒“梧桐妹”)少相處5分鐘!”臺灣藝人賈靜雯為了爭取女兒“梧桐妹”監(jiān)護權(quán),去年9月赴美和夫婿孫志浩打離婚及監(jiān)護權(quán)官司,想起那7個多月在人生地不熟的異鄉(xiāng)孤身奮戰(zhàn),她日前感慨地說:“至今一想到就覺得心酸,那過程應該可以寫成一本書了!”
赴美打官司 砸上千萬積蓄
賈靜雯赴美打官司花了上千萬積蓄,但她毫不心疼,她說,在美國時,很多朋友都罵她傻了:“你還這么年輕,何必這樣辛苦,小孩就給孫家啊,你只要偶爾看看就好,孩子將來長大自然會明白你是愛她的!”,“但我告訴他們,如果我這么做,我這一輩子都不會快樂,就算我用這段時間去工作賺錢,也不會因為多賺了5千萬而感到快樂,卻會因為想到少與她相處5分鐘而痛苦!”
金錢難衡量 母愛無法取代
她說,這種母親對女兒的愛,是不能被取代的,也不能用金錢來衡量,這是她身為母親的責任,“之前我一度失去做媽媽的權(quán)利,我現(xiàn)在只是做我該做的事,找回原本就屬于我的這份愛!我絕不愿意放棄,否則絕對會痛苦一輩子!”
賈靜雯去年和孫志浩展開爭女婚變后,雙方開始互揭瘡疤,家丑不斷被搬上臺面,賈靜雯無奈的說,她為了女兒著想,盡量不口出惡言,就怕女兒過幾年隨便上網(wǎng)查找,就知道這些事,“再怎么樣,他也是我選過的男人、孩子的爸爸,我又何必去攻擊對方?但有些情勢不是我一個人可以控制的!
孫志浩 每月有10天探視權(quán)
目前臺灣法院假處分裁定賈靜雯暫時取得“梧桐妹”的監(jiān)護權(quán),孫志浩可以在賈靜雯同意下每個月有10天的探視權(quán),賈靜雯說,她很樂意讓梧桐妹跟爸爸多接觸,讓父女倆有正常的互動,“畢竟是我和她爸爸之間有問題,不見得要讓他們父女也跟著分離,我不會去剝奪他們父女相處的時間!”她說,女兒獲得的愛愈多,臉上的表情就愈快樂,“只要是能夠讓她快樂的事,我都非常愿意去做!”
對于日前孫家指她婚后“私德”不佳,還稱握有相關(guān)證據(jù),她嘆口氣說,現(xiàn)在看到的、聽到的,她不知道在美國的法院已聽過幾次了,至于孫家要索回500萬的欠稅代墊款,她說,一切靜待臺灣司法判決,“交給法官處理吧,現(xiàn)在的我,唯一想做的就是珍惜每一刻和女兒相處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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