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3日電 臺灣高雄地檢署二日偵結(jié)三件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案,發(fā)放走路工的古鋅酩與蔡能祥被依投票行賄等罪起訴,受賄的五十五人獲職權(quán)不起訴。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幫黃俊英動員的蘇萬基與楊慶德因?qū)ψ呗饭げ恢,不起訴處分;選前一夜開記者會指黃俊英涉賄選的陳菊、陳其邁、管碧玲與蕭裕正等四人,因確有走路工一事,均獲不起訴。
這三件案件均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林永富偵辦,檢方表示,這三件案子都是基于同一事實,所以同時偵結(jié)。
起訴書指出,高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競選總部去年十二月八日在高雄市美術(shù)館旁舉辦選前之夜,國民黨小港區(qū)黨部預計動員五十五輛游覽車參加,黨工蕭金龍事前要求黃俊英競選總部云林縣后援會執(zhí)行長蘇萬基(六十五歲)動員約十三、十四輛游覽車民眾參加,蘇萬基答應動員十輛約四百二十人。
十二月四日,蘇萬基發(fā)現(xiàn)動員人員可能不夠,擔心位子坐不滿,有失面子,向云林同鄉(xiāng)楊慶德(四十三歲,從事廢五金業(yè))求援。楊慶德即交代古鋅酩(四十六歲)幫忙動員。
十二月八日下午五時許,古鋅酩先后安排兩輛游覽車自高雄市大港地區(qū),分別載四十五與四十八人到會場,晚上十時再原車載回。古鋅酩與鄰居蔡能祥(四十三歲)在車上發(fā)給每人五百元(新臺幣,下同),古鋅酩還應乘客黃興隆的要求,請大家投票給市議員候選人黃柏霖及市長候選人黃俊英。檢察官認為,黃柏霖與黃俊英均不知情。
檢方說,古鋅酩動員期間,有人得知此事告知民進黨立委李昆澤,再交由陳菊競選總部辦公室主任洪智坤處理。八日上午十時許,洪智坤交代競選總部青年部執(zhí)行長丘俊憲派人搜證,當天中午丘俊憲購買針孔攝影器材,交由青年部志工混入游覽車搜證。八日晚上十一時許,陳菊競選總部舉行記者會,指黃俊英陣營發(fā)走路工。
古鋅酩稱,楊慶德平常就會給他錢,曾出資約一百萬元幫他和女朋友買房子,為讓楊有面子,日后有更多機會處理廢五金生意,才自行拿錢租游覽車,并發(fā)走路工給參加的人。蔡能祥承認協(xié)助古鋅酩發(fā)放走路工,自己也收了五百元。檢察官認為兩人涉選罷法投票行賄罪,蔡能祥另涉投票收賄罪,都依法起訴。另外,乘客余進順因戶籍不在高雄市,蘇凱旋則送飲料到車上,沒有拿到五百元,兩人均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