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4日電 據(jù)臺灣媒體最新報道,眾所矚目的馬英九臺北市長任內(nèi)特別費案今天上午十時在臺北法院一審宣判,馬英九被判無罪,前市府秘書余文則被判處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二00六年八月,一民進黨“立委”告發(fā)馬英九在臺北市市長任內(nèi)“違規(guī)”使用“特別費”;臺灣檢方展開調(diào)查,并于二00七年二月偵結(jié)。臺北檢方依“利用職務(wù)機會詐取財物罪”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