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4日電 北投纜車弊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14日)判處前“內(nèi)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有期徒刑合并應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此外,法院亦認為當時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為共犯,因此請檢察官針對吳乃仁涉案部分,另行偵辦。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前“內(nèi)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在任內(nèi)涉及北投纜車弊案收受賄賂,并在擔任民進黨副秘書長期間侵占政治獻金,又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詐取財物。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合并應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quán)8年,扣案之機票與財物,應追繳或以財產(chǎn)抵償。全案仍可上訴。
另外,臺北“地院”判決認為,顏萬進向證券交易所詐取財物部分與當時的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為共犯,因此請檢察官針對吳乃仁涉案部分,另行偵辦。
北投纜車弊案中,陽明山公園管理處長蔡佰祿因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兩年六月,褫奪公權(quán)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