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1日電 臺灣苗栗縣國民黨籍“立委”李乙廷被控在選舉期間假借名義捐款或物資給寺廟、社團,刑事一、二審獲判無罪,但難過民事當選無效這關。繼五月底苗栗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后,臺中“高分院”10日以李乙廷假借捐助名義行求賄賂為由,駁回上訴,成為本屆臺立法機構第一位被判決確定當選無效的“立委”。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根據島內有關規(guī)定,當選無效之訴二審即定讞。由于這項判決并無得票數變動的問題,不得由次高票遞補,且因所遺任期超過一年,必須補選。李乙廷經宣判后已確定解職,臺“中選會”收到法院判決書后,須在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作業(yè)。
判決書指,李乙廷角逐苗栗縣第一選區(qū)“立委”席次,為求順利當選,自去年六月起,利用選區(qū)內小區(qū)發(fā)展協會、長壽俱樂部、廟宇等團體辦活動的機會,由競選干部賴意晴、陳玉華等人,前往捐助新臺幣二千至一萬元不等的現金,或捐助牛奶、啤酒等產品,共有十六個團體獲得捐助。
賴意晴、陳玉華多半以“立委候選人李乙廷”的名義捐助,或在活動時由李乙廷本人、助選人員穿著競選背心,向在場成員表示將參加立委選舉,尋找支持。
李乙廷在審理時辯稱,捐贈社團系屬正常公關睦鄰行為,與選舉沒有對價關系,捐贈寺廟香油錢,更是宗教信仰自由,且捐贈的金額亦符合社會常情,不能說他賄選。
但合議庭調查發(fā)現,李乙廷在本次選舉前,從未對該些團體有任何捐助行為,而相關捐助行為,均集中在本屆“立委”選舉前的2007年10月間。
合議庭并表示,李乙廷及其競選團隊,在選戰(zhàn)動員時刻,假借捐助名義參與盛會,捐助款項及產品,必有所圖,乃眾人皆知的常識,因此認定李乙廷行求賄賂事證明確,駁回他的上訴。
苗栗藍綠陣營瞄準補選
李乙廷當選無效,二審定讞,基層不少位重量級政治人物已展開布局。國民黨苗栗縣黨部主委李錦松說,黨內對于推出人選沒有預設立場,會依照現行機制辦事,先辦理登記,再互相協商。若協商沒有共識則會舉辦民調和初選,推出最適合的候選人。
民進黨苗栗縣黨部相關人士表示,黨部主委杜文卿應該有意愿參加補選,以他接任主委一職后持續(xù)耕耘基層的努力,就可見一斑。民進黨將盡速征召人選投入補選,最快今天南下聽取基層意見。黨內人士說,前“總統(tǒng)府秘書長”葉菊蘭、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羅致政都是優(yōu)秀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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