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就陳水扁被釋撰寫抗告書 于法定5日內(nèi)提出
2008年12月23日 15:2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2月23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臺灣特偵組針對臺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周占春二度無保釋放涉及貪污、洗錢案的陳水扁,23日上午著手撰寫抗告書,將在法定5日期限內(nèi)提出。臺當局“檢察總長”陳聰明則公開呼吁,檢方再提抗告希望臺灣“高等法院”可以自為裁定,收押陳水扁。
臺北地院昨天下午將厚達19頁的裁定書送達特偵組、臺北地檢署,有檢察官看了裁定書的內(nèi)容,譏諷這份裁定書似是司法版的“2008年度人權宣言”。
陳聰明就是否再次對陳水扁被釋放案提起抗告一事,于收受裁定后,火速召集檢察官開項目會議,會議中,陳聰明首先發(fā)難,“本案一定要再提抗告”,以維護司法威信,“總長”定調(diào)后,獲得與會檢察官一致同意。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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