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6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25日晚確定,臺灣特偵組12日起訴的陳水扁家族貪污、洗錢案,并給承審陳水扁夫人吳淑珍機要費案的合議庭審理。法界認為,并案后有助于統(tǒng)一法律見解,避免出現(xiàn)一罪兩罰的狀況。
吳淑珍因涉及機要費案,2006年被起訴后,分案由臺北法院審判長蔡守訓(xùn)同庭的法官徐千惠承審,全案還未審結(jié)宣判,特偵組又在本月12日起訴陳水扁等人涉及的機要費等四大案,由重金庭審判長周占春同庭的何俏美法官負責審理。
扁家洗錢等案在分給周占春合議庭后,臺北法院就有部分法官認為,兩年前的吳淑珍機要費案和現(xiàn)在的扁案,兩案部分起訴被告相同、犯罪事實又有牽連關(guān)系,如果兩案分開審理,就有可能出現(xiàn)后起訴案件同一被告,因為未和前案合并審酌,恐有“一罪兩罰”之虞,違反“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
法官舉例說,吳淑珍在兩年前已因涉嫌詐領(lǐng)單據(jù)核銷的機要費被檢方查黑中心起訴,這次吳淑珍則被特偵組同時起訴侵占機密費及詐領(lǐng)機要費,若還是由蔡守訓(xùn)、周占春兩個合議庭分別審理,詐領(lǐng)機要費的同一犯罪事實,就可能被判刑兩次,于法不合。
律師李傳侯表示,在臺北法院庭長會議確認所有扁案并給蔡守訓(xùn)審理后,問題已獲解決,不過他認為,特偵組起訴的扁案范圍遠較兩年前查黑中心起訴范圍更大、更復(fù)雜,作法上若采“小案并大案”,會更符合并案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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