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臺北地方法院就陳水扁家貪污、洗錢弊案召開準備程序庭。首次傳訊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右一)、媳婦黃睿靚到庭。圖為今天下午二時約三十分,陳致中、黃睿靚進入臺北地院。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中新網(wǎng)1月22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與吳淑珍胞兄吳景茂21日當庭認罪,外界認為,三位“共犯”的認罪,讓扁珍未來一審判決的結果呼之欲出,而且還可能面臨與兒媳對簿公堂窘境。
陳致中、黃睿靚認罪坦承犯行,并且爆出了扁家洗錢更大內(nèi)幕,陳致中還向法院請求“認罪協(xié)商”,允諾會清楚交代巨款流向。
因為陳致中夫婦所犯的洗錢罪名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上認定并非重罪,所以符合認罪協(xié)商的要件;認罪協(xié)商的前提是認罪與吐實,并且在第一審的言詞辯論終結前主動向檢察官提出,檢方可拒絕也可經(jīng)法官同意后進行協(xié)商。而特偵組檢察官認為陳致中夫婦態(tài)度良好,因此將和公訴檢察官討論是否同意進一步協(xié)商。
認罪協(xié)商一旦成功,被告就能減刑或緩刑。據(jù)了解,扁珍二人原本對洗錢案的說法是,將錢匯到海外是為了“臺獨建國”與進行“外交”,并未從事洗錢與貪污不法情事;但如今陳致中等三人一開庭就認罪,等于承認自己就是共犯,勢必影響法官蔡守訓的心證,也會影響扁、珍二人在一審的結果。
尤其是將來洗錢案再開庭時,陳致中夫婦與吳景茂可能也會以證人身分出庭,與陳水扁和吳淑珍對簿公堂。倘若三名“證人”維持先前供詞,扁珍將面臨親人在庭上指控自己犯罪的處境;要是陳致中等人否認先前認罪協(xié)商,則可能又觸犯了偽證罪。
資深媒體人唐湘龍則認為,兩人認罪的表現(xiàn)是想要把責任推給吳淑珍,藉鉆洗錢防制法的法律漏洞,企圖金蟬脫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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