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8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前高雄市副議長張瑞德2002年底競選市議員期間被控涉嫌宴請選民期約賄選案,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并科罰金新臺幣60萬元,褫奪公權4年,刑期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張瑞德2002年底競選第6屆市議員,為求順利當選與胞弟張有允(另案判刑5月確定)共商期約賄選事宜,利用張瑞德兒子張文誠于2002年11月10日辦喜宴機會,舉辦大型募款餐會,席開750桌,每桌代價新臺幣3800元,并印制“張瑞德募款餐會暨喜宴”字樣餐券透過里長及樁腳邀宴選民參加。
張瑞德另于2002年11月2日中午在高雄市苓雅區(qū)宮園日本料理餐廳花費19000元席開兩桌,宴請選民及樁腳,席間統(tǒng)計出席喜宴募款餐會人數(shù),并約定投票支持張瑞德。
張瑞德因涉及本案潛逃海外被通緝多年,直到今年2月19日才返臺投案,影響本案審理進度,直到日前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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