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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球聯(lián)賽新賽季將實行有限制的“自由轉會”

2010年12月01日 10:02 來源:廣州日報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中國足協(xié)昨天向各俱樂部下達了2011賽季轉會工作事宜,并出臺了新的《球員身份及轉會暫行規(guī)定》。從《暫行規(guī)定》來看,中國足協(xié)目前推行的是一種有條件限制的“自由轉會”,但對球員轉會的利益保障有了比較明顯的改善。

  2011賽季的球員轉會期為今年的12月30日至明年的3月23日,與本賽季相比推后了1個月。各隊的轉會名額限制和去年相同,其中內援引進不能超過5名21歲以上球員以及3名21歲以下球員。外援轉會方面,中超俱樂部累計不得超過5名(其中至少1名亞洲球員),中甲俱樂部累計不得超過4名。這也意味著參加明年亞冠聯(lián)賽的4支中超隊伍并沒有在引援方面得到特殊照顧。

  新細則中規(guī)定:俱樂部違反勞動合同約定,一年內累計拖欠球員工資或獎金超過3個月,該球員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俱樂部和球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最長不得超過5年。球員與原俱樂部勞動合同在屆滿后可以轉會,與原俱樂部合同未屆滿但經雙方協(xié)商后終止,或合同被一方以正當理由終止的可以轉會。這些規(guī)定都是出于保護球員利益的目的。

  明確國字號球員“放行時間”

  新的轉會細則明確提出了合同“保護期”的概念,保護期是指職業(yè)球員在28歲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生效日起的連續(xù)3個賽季或3年,職業(yè)球員在28歲之后簽訂的勞動合同自生效日起的連續(xù)2個賽季或2年。這個規(guī)定取消了以往“合同結束后30個月才能成為自由身”的束縛,也一定程度上保護了俱樂部的權益。

  中國足協(xié)為避免俱樂部在轉會費上暗箱操作,做出如下規(guī)定:發(fā)生轉會費的球員轉會,原俱樂部應向中國足協(xié)及原協(xié)會分別交納轉會費總額的5%作為轉會管理費,為逃避轉會管理費而隱瞞轉會費實際數額的俱樂部,應向中國足協(xié)及原協(xié)會分別按所隱瞞轉會費數額的5%加倍支付。

  轉會新政里現(xiàn)在還加入了俱樂部放行國字號球員的時間限制,如國際友誼賽前48小時放行、國際大賽的預選賽前4天放行、國際比賽決賽圈前14天放行等,這在很大程度上維護了俱樂部的正當利益。

  轉會新政還規(guī)定,球員首次注冊為職業(yè)球員時,以及職業(yè)球員在23歲之前每次轉會時,其所屬俱樂部應在30日內向該球員12周歲以后培訓過他的所有俱樂部和培訓單位支付培訓補償和聯(lián)合機制補償。(記者 張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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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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