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里,兩條類似的新聞,上了各大門戶網(wǎng)站的首頁。一條是“羅彩霞被冒名上大學案立案一年開庭時間仍未定”;另一條是“中國足壇假球案本月開審 南勇等官員或受最重處罰”。單看新聞標題,前者“開庭時間未定”,后者“本月開審”,意思似乎是相反的,但從文章內(nèi)容分析,還是“殊途同歸”的味道更突出些。
“羅彩霞事件”,源自2009年5月5日《中國青年報》那篇轟動一時的《公安局政委女兒冒名頂替上大學》。該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至今依然是“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代名詞。當時,羅彩霞以侵害姓名權、受教育權為由向天津市西青區(qū)人民法院起訴王佳俊、貴州師大等七個單位和個人。同年6月,羅彩霞將貴州師大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追加為第八名被告。然而,直到立案一年后的今天,開庭時間仍遙遙無期,法院也沒給出任何解釋。因銀行身份信息無法恢復,羅彩霞的生活和工作繼續(xù)深受困擾。
南勇一案,最新的消息是,“如無意外,本月中旬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若此,其效率比立案一年卻開不了庭的“羅彩霞事件”顯然高得多了。不過,這條“最新消息”并非來自正式渠道,亦非出自新華社或央視等一直傳遞這次足壇打假掃黑風暴官方聲音的主流媒體之口,所以,可信度上是要打個問號的。因為,此前我們已經(jīng)不止一次地從相同或相近的來源獲悉,“南勇一案將在中超聯(lián)賽開賽前公審”,“南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3月底會有結果”……也就是說,本月中旬法院能否如相關媒體所言“開庭審理”,恐怕還是個未知數(shù)。
當然,司法機關查案必須經(jīng)過嚴格的程序,條件不成熟、證據(jù)不確鑿而急于求成的后果,是很可怕的?墒牵猛衔礇Q、當斷不斷,同樣會對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造成損害。“羅彩霞事件”發(fā)生后不久,始作俑者、那位“公安局政委”王崢嶸便被判刑4年,而另一名責任者張文迪亦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降級”處分,可見,此案本身并不復雜。羅彩霞針對王佳俊、貴州師大等八被告的起訴,之所以立案一年后遲遲開不了庭,原因大概只能從“案外因素”上去找。
比較之下,從南勇被捕到現(xiàn)在只有三個多月,考慮到公安機關需要通過偵查和補充偵查完成對相關涉案人員的調查,然后陸續(xù)向檢察機關提交相關證據(jù)和主要犯罪事實,而案件牽涉面廣、頭緒多,補充偵查特別是涉案證據(jù)提取難度較大,因此案情的進展不算太慢。只是,關于真相大白的時限有過多種說法又一一落空,人們有理由對“案外因素”影響“案內(nèi)公正”的可能性感到擔憂。畢竟,九年前的上一次打假掃黑風暴,就是夭折在案外。
“羅彩霞事件”是在輿論的巨大壓力下爆發(fā)出來的,如今時過境遷,輿論鋒芒不再,若不是《中國青年報》舊話重提,誰能相信,此事居然立案一年還開不了庭?這種“板上釘釘”的“鐵案”竟難逃如此遭遇,不難想象,中國的法治之路何等漫長。但愿,南勇一案不會成為第二個“羅彩霞事件”。期待著,“本月中旬開審”的那一天順利到來。(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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