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言
藥方1 公募基金會只需一“婆婆”
清華大學創(chuàng)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認為,在現(xiàn)行法律基礎上,作為一種過渡辦法,可借鑒部分省份非公募基金會業(yè)務主管和登記主管部門合二為一的做法,讓公募基金會也只需找一個“婆婆”,即民政部門既做公募基金會的業(yè)務主管,又做登記主管。當然,這不是鼓勵所有慈善組織都注冊為公募基金會,而是允許一部分具備條件的民間慈善組織,允許一部分具備條件的民間慈善組織,或經過一定時間考核、年檢后,轉為公募基金會。
藥方2 放開公募權由行政許可把關
鄧國勝認為,對所有民間慈善組織放開公募權,由行政許可來把關。這一點,今年江蘇省已開始嘗試。5月1日實施的《江蘇省慈善事業(yè)促進條例》規(guī)定,具有募捐主體資格的組織可在取得慈善募捐活動許可證后,在特定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以規(guī)定方式開展慈善募捐活動。
但中國慈善組織才剛剛起步,不自律現(xiàn)象較嚴重,社會公信度不高。
因此,對慈善組織的公開透明和監(jiān)管也不能放松,政府在降低門檻的同時,也需加強對募款的管理,特別是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對慈善組織的監(jiān)督,加強行業(yè)自律建設。通過為慈善組織評級、定期評估來促進慈善組織的發(fā)展。
藥方3 健全法律保障慈善組織權益
鄧國勝認為,未來最理想的方案是,政府通過修訂《基金會管理條例》,改革現(xiàn)行基金會的雙重管理體制,無論是非公募基金會,還是公募基金會都取消業(yè)務主管部門,直接到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再則就是制訂《慈善法》,降低慈善組織的登記門檻,適度放開慈善組織的公募權,通過法律手段來保障捐贈人和慈善組織的合法權益。記者 王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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