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電視劇《畫家村》導演楊義巢訴女演員胡肖瓊博客侵權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這起沸沸揚揚的女演員利用博客指稱導演“性暗示”事件終于塵埃落定。
2006年8月24日,女演員胡肖瓊在其新浪博客發(fā)表題為《不得不這樣嗎?》的文章,指稱電視連續(xù)劇《畫家村》導演楊義巢對其進行“性暗示”。該文在社會上引起了巨大反響,導演楊義巢的個人博客成了公眾攻擊和漫罵的目標。2006年9月28日,楊義巢一紙訴狀將胡肖瓊告上法庭。該案成為中國第一起博客侵犯名譽權案件,因此受到法學界和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
根據(jù)終審判決,胡肖瓊要將其博客上的文章刪除,同時在個人博客上向楊義巢賠禮道歉,并賠償楊義巢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元。
據(jù)了解,在整個案件過程中,楊、胡之間的“互動短信”成為雙方質證的焦點。法庭向有關部門調取了雙方在2006年7月25日到8月5日互發(fā)的短信內容。在所有短信中,只有一段被胡肖瓊方律師認定帶有性色彩。在庭審中,胡肖瓊公布了一份由中國政法大學法律語言研究中心有關人士就這段短信做出的分析意見,該意見鑒定楊義巢的短信“運用語言手段對胡肖瓊進行語言誘惑,存在性暗示!
這段短信內容如下:
肖瓊:最近你好忙吧?
楊義巢:哈哈,不妨礙想你。
肖瓊:哪天等你有空出來聚吧。
楊義巢:不想出去,想你進來。
肖瓊:太深奧了,我不懂。
楊義巢:那就不懂吧。
肖瓊:戲還是8月15日開吧?
楊義巢:當然了,拍戲又不是兒戲。
肖瓊:我有希望和您一起合作嗎?
楊義巢:你不進來,如何合作?
肖瓊:什么叫進來?
楊義巢:就是讓我的“想”落到實處。
文學批評家葉匡政稱,這段短信,是一個典型的互動文本。這種文本,肯定有一方是主動的,有一方是被動的,這是分析與領悟語意的一個重要語境。這個文本的主動方為胡肖瓊,胡肖瓊如不主動,文本隨時可能終止。將被動回答信息的楊義巢,稱之為主動的“性暗示”者,邏輯上是說不過去的。
根據(jù)有關部門統(tǒng)計,2006年中國博客用戶突破6000萬,2007年中國博客用戶將接近1億。這標志著互聯(lián)網(wǎng)已經(jīng)發(fā)展到個人化時代,并從商業(yè)化進入社會化階段,其所帶來的法律問題和社會問題也日漸顯現(xiàn)。
北京市旗鑒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揮宇認為,楊義巢的勝訴表明博客是網(wǎng)絡環(huán)境下言論自由權的體現(xiàn),它一如其他場合下的言論自由權,都是有界限的。在行使權利的時候,要保證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記者 桂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