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臺灣藝人賈靜雯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聲淚俱下地指控老公孫志浩將小孩“梧桐妹”帶走四個多月,避不見面。律師團在近日沒得到任何有關孫志浩的響應下,昨天已采取法律行動,遞狀提出假處分(訴訟保全),請求臺灣法院停止孫志浩對“梧桐妹”的監(jiān)護權(quán)。
據(jù)悉,日前有讀者向傳媒爆料稱,在加拿大溫哥華郊區(qū)的某間臺灣餐廳,目擊孫志浩帶著梧桐妹現(xiàn)身吃晚餐。該讀者透露,孫志浩穿著西裝,打扮整齊,但和媒體刊登的照片相比,他略顯發(fā)福;梧桐妹跟在爸爸身邊,不吵鬧、乖巧、模樣可愛。賈靜雯獲悉爆料后,語氣焦慮地說:“溫哥華?我不知道他們在那里有親戚或什么認識的人,我沒跟他去過溫哥華!彼龘拇擞嵪⑵毓,孫志浩可能又要轉(zhuǎn)移陣地。她和律師已準備向法院提出停止孫志浩監(jiān)護權(quán)的假處分,但前提先得確定女兒身在何處,才能再設法援用該地法規(guī)處理。
昨日,賈靜雯的代表律師吳宜臻證實,已由助理將訴狀遞交法院。吳女士表示,梧桐妹現(xiàn)在位置不明,所有證件又遭父親孫志浩給全部帶走,鑒于梧桐妹有美國身份(有社會安全號碼),他們已開始委請美國律師做最完善的法律程序安排。除了在臺灣提出假處分外(訴訟保全),他們也研究了許多在境外(如美國)的法律,想辦法盡可能地讓司法調(diào)查部分只在中國臺灣或美國兩地解決,避免孫志浩再帶著小孩到處躲。
名詞解釋:假處分(訴訟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稱為訴訟保全。在臺灣叫做假扣押、假處分。訴訟保全是在訴訟開始后,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將來的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人民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quán),采取的保證判決得以執(zhí)行的措施。
吳佩慈批孫志浩狠心
賈靜雯心碎泣婚變,同門師姐吳佩慈也在博客里聲援賈靜雯,寫下《媽媽的眼淚》一文,指孫志浩無權(quán)狠心對待一位母親,“看完她的記者會,只覺得心里好痛,誰有資格這樣折磨一位母親!眳桥宕缺硎居∠笞钌畹氖琴Z靜雯超孝順,“她們母女情深的樣子一直都沒變過,賈媽媽現(xiàn)在得了癌癥,靜雯當然也責無旁貸地留在臺北照顧媽媽,這樣的孝女真的值得大家多一點的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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