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3日,臧天朔在湖南邵陽參加演唱會。 中新社發(fā) 呂建設(shè) 攝
記者昨天獲悉,臧天朔案已被市檢二分院退回警方補充偵查。此前,警方曾以“臧天朔及其手下10余名馬仔涉嫌聚眾斗毆、窩藏罪”為由,提請檢察機關(guān)對臧天朔一案提起公訴。
2008年11月6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公布,2008年9月28日,因涉嫌聚眾斗毆罪,歌手臧天朔被檢察機關(guān)批準逮捕。臧案曝光后,多家媒體炒得沸沸揚揚,但一直沒有下文。
昨天,記者獲悉,偵查終結(jié)后,警方未單獨向檢察機關(guān)提請公訴臧天朔,而是將臧與其手下的10余人一起提請檢察機關(guān)公訴。
相比之前警方公布的涉嫌聚眾斗毆外,警方認為,臧天朔還涉嫌窩藏罪——因為在廊坊火車站命案發(fā)生后,臧天朔曾收留其手下馬仔、外號“常青”的呂長春,并幫助“常青”逃脫警方的追捕。
據(jù)了解,“常青”是一個東北來京的小混混,認識臧天朔以后,在臧天朔的扶持下逐漸混得很開,成為在京東北人中的一霸。
警方初步查明,2003年6月21日凌晨,在臧天朔的指使下,外號“常青”的呂長春帶人在廊坊火車站與孫某(曾為臧天朔的合伙人)展開械斗,并致一人死亡。
昨天,記者還獲悉,臧天朔案在今年年初就已移交市檢二分院。對此案初步審查后,市檢二分院認為臧案還有需要補充的證據(jù),所以將其退回給警方,并要求警方補充相關(guān)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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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可退偵兩次
據(jù)記者了解,之所以批捕半年多仍未對臧提起公訴,是因為案件批捕后,仍處于警方偵查階段。警方偵查結(jié)束后,才能提請檢方公訴;而檢方接到警方提請公訴的材料后,會對案件進行初步審查,若認為證據(jù)不足,還會將案件退回給公安機關(guān),由后者繼續(xù)偵查。按照法律規(guī)定,檢方最多可退回補充偵查兩次。(記者于杰 盧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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