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報道自己的文章不滿,一年前音樂人竇唯大鬧京城某報社,砸毀社內(nèi)電視、電腦,點燃了該報社門口的一輛轎車。記者昨日獲悉,案發(fā)后被取保候審的竇唯,于近日被宣武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提起公訴。宣武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6年5月10日,上午10時許,竇唯來到該報社,提出該報刊登的一篇報道他和高原生活和其經(jīng)濟狀況的文章嚴重失實,并提出要見撰寫該文章的記者。在沒有找到該記者后,開始比較理智的竇唯突然大怒,站起身砸掉了面前一臺電腦。在遭到周圍的人阻止之后,他依然沒有停手,又抱起一臺電視機扔到地上。后竇唯被報社保安架出。
當天下午5時左右,竇唯再次來到該報社,其在報社門口站了一會兒后,突然從懷里掏出一個礦泉水瓶,將里面的液體倒在報社樓下一輛汽車上,并用打火機將該車點燃。報社保安報警后,竇唯被趕到現(xiàn)場的警員帶走。隨后竇唯被以涉嫌縱火罪拘留,15天后被取保候審。此后一年多以來,竇唯案再無任何消息。
據(jù)介紹,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此案在審查階段由于證據(jù)問題,曾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證據(jù),所以一年之后竇唯被提起公訴并沒有超出法定期限。
此外,縱火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量刑范圍為3到10年,而毀壞財產(chǎn)罪則屬于輕型犯罪,如果罪名成立被告人可能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刑期也不超過7年。據(jù)悉,按照法律規(guī)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必須到庭接受法庭審判,法院受理此案,標志著竇唯到時必須出庭受審。(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