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4年本科,畢業(yè)時卻發(fā)現(xiàn)拿不到文憑。就讀于永川某職業(yè)學院的25名學生隨后將學校告上法院索賠25萬元。在一審法院判學校敗訴后,學校不服提起上訴。昨日,該案在市一中院二審。
今年25歲的李兵(化名)是該校2004級學生。李兵在起訴書中稱,他在2004年與該校簽訂了《就業(yè)培養(yǎng)合同》,與他一起入校的還有24名同學。李兵說,合同中寫明,學生成績合格品德良好的,在畢業(yè)后可取得本科文憑,國家承認其學歷;如果在履行合同時,雙方未履行義務造成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1萬元。李兵說,當他按合同讀完4年課程時,卻發(fā)現(xiàn)只得到了學院給他們開具的已修完本科教學規(guī)定全部課程的一個證明,根本就沒有本科文憑,因此,他才與其他同學一起起訴索賠。
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學校給李兵等人出示的已修完4年本科教學規(guī)定全部課程的證明,就已證明李兵等人完成了合同,但他們卻沒拿到本科文憑,學校應視為違約,遂判決該學院敗訴,承擔賠償。判決后,該學院不服提起上訴。
昨日庭審中,學校的代理律師說,學校給李兵等人出示的證明,只是證明他們完成了課程,但他們是否修滿學分,有無資格拿本科文憑,該證明并沒有說明。該代理律師說,按照學校規(guī)定,只有修滿學分的同學才能拿到本科文憑,因此,他們是沒有修滿學分,才沒有拿到本科文憑的;此外,他們雙方還約定本科學習為4年,帶薪實習一年,因此,該合同應屬于仍在履行中,學校發(fā)放文憑的時間應為今年,而不是去年。所以,學校要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起訴。
由于雙方不同意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重慶商報記者 鐘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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