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麗娟苦追偶像劉德華13年,追得傾家蕩產(chǎn),追得家破人亡,令人扼腕嘆息。
絕大多數(shù)人都有自己的偶像,特別是處于青春期,因生理心理的原因而具有強(qiáng)烈的偶像饑渴。但是就像青春小鳥來得快去得也快一樣,明星崇拜畢竟不是宗教崇拜,能夠讓人保持一生的熱度,甚至愈老彌深。成家立業(yè)、生兒育女后,為一家老小忙活得氣都喘不過來,即便仍然喜歡一個明星,也會理性看待,隨著閱世漸深而熱情大打折扣。甚至,會為從前的瘋狂感到可笑,覺得那是年少無知的舉動。
像筆者這樣的“70后”一代,很多人都做過追星族,對于興起于20世紀(jì)90年代初期的追星狂潮記憶猶新,我們是追星的啟蒙者。那時四大天王、小虎隊等等曾沉醉了多少少男少女!可是時光逝去,大潮退遠(yuǎn),一切歸于平靜。從楊麗娟的追星歷程來看,她就是啟蒙者之一,可是楊麗娟追星這么多年狂熱不減,將自己及家人的幸福都奉獻(xiàn)給了追星事業(yè),簡直有了殉道的悲壯,我只能說這是一種愚忠的祭祀,因忠而愚,因愚而忠,陷身明星崇拜的泥濘無力自拔。筆者恨其不爭,但更哀其不幸,因為楊麗娟的結(jié)局是“自取”的,也是“他給”的,是社會時代造成的。
無可否認(rèn),人是需要一點精神支撐的,偶像崇拜就是為人提供精神源泉。偶像可以是宗教的,也可以是文化的,但都具有慰藉心靈、拯救苦難、指引希望的作用?墒呛茱@然,明星亦是俗人,他們身上的局限性就是我們身上的局限性,區(qū)別只在他們比我們更成功更風(fēng)光。明星崇拜除了起到“激勵成功”的作用外,實在沒有更高的意義,比如超越的意義,也經(jīng)不起思辨的敲打,明星崇拜只是“移情別戀”或激情宣泄,對明星的忠貞不渝是一種愚忠。
其實,明星崇拜是消費主義時代商業(yè)游戲的產(chǎn)物。當(dāng)商人發(fā)現(xiàn)用金錢捧制出來的明星可以變成搖錢樹后,便開始了層出不窮的造星運動。明星時常不是藝術(shù)大師、思維大師,更不是“精神領(lǐng)袖”,而是附著了明顯的流行元素、時尚因子、消費價值的“代言人”。對于消費者來說,追星所追的是流行和時尚,崇拜的是消費價值,而不是、至少主要不是藝術(shù)價值與審美價值,明星極盡所能地誘惑、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望。為了贏得更大市場,明星要盡可能地符合大眾需求,故而,明星可以有緋聞,但是不能暴露娶了老婆;明星可以沒有藝術(shù),但是不能沒魅力;明星可以沒有靈魂,但不能沒有個性……
追星不是不可以,就像消費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是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追求奢侈消費就不可取,追星追到愚忠的地步,家破人亡,就太有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