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時間:2006年原告:汪洋 被告:郭德綱
喧鬧一番后撤訴
2006年3月7日,汪洋的律師正式向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遞交“郭德綱侵犯汪洋名譽權”的起訴書,主要提到兩個地方侵犯了汪洋名譽權:一個是郭德綱的相聲段子,另一個是郭德綱在自己博客上寫的一段文字。
先前,郭德綱在自己的博客上貼了《我叫郭德綱》,里面提到兒時的汪洋:“他家是賣汽水的,這孩子每天騎三輪車拉著汽水、啤酒滿街跑。每當看到我練功,他總是一副輕蔑的面孔。我也很納悶,他喜歡相聲為什么不學不練呢?很多年后,這個不學不練的孩子紅遍天下,他叫汪洋。”
從事演藝事業(yè)的汪洋承認,郭德綱寫的是事實!翱墒撬f我不學不練的那些話,那就是在誣蔑我!
2006年,汪洋從朋友那兒了解到,1月12日在解放軍劇院的返場演出中,郭德綱在一個小段子中“擠兌”了自己,指名帶姓地說“汪洋的老婆跟別人睡覺,汪洋因此要自焚”。
那天是春節(jié)假期的某一天!拔铱戳四莻視頻,還有那段文字,很受不了。我沒有他手機號,就給他的師父侯耀文打了電話!眱蓚小時后,汪洋接到了郭德綱打來的電話。
據(jù)汪洋說,這是事情發(fā)生之后,他們通過的惟一一個電話。汪洋回憶,元宵晚會錄完,自己就出國了,等2月21日回到北京,才知道這段視頻在網上被廣泛轉載,那段文字在網上也依然存在,媒體也開始報道說汪洋太太如何如何。
2月28日,汪洋開始接到各路記者的電話,很多人都認為他是在炒作。于是他連線網易等網站,公開提出,要郭德綱在3月3日前通過主流媒體向他及家人道歉,“可是我沒有等到郭德綱的道歉”。于是,汪洋一紙訴狀,將郭德綱告上法庭。
3月13日,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在起訴書中,原告汪洋要求郭德綱公開道歉并保證以后絕不再犯,而且要求郭德綱在三個以上全國性媒體上進行書面形式道歉,以消除影響。
4月19日,郭德綱通過媒體向汪洋及其家人道歉,汪洋一直沒有回應。
4月23日,汪洋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正式宣布征得本案另一原告———汪洋太太王艷冬同意后,撤銷對郭德綱的起訴。
至此為止,汪洋及其妻子王艷冬狀告郭德綱一案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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