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5日電 臺灣綜藝節(jié)目主持人利菁在今年7月,因在節(jié)目錄影時有來賓影射歌手楊宗緯帶女人開房間,雖然這個片段最后沒有錄影播出,但還是被報社記者登上報紙,讓楊宗緯很生氣,一狀告上法院,告他們誹謗,利菁出庭時還哭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淚,不過昨日判決出爐,一審利菁無罪。
據(jù)臺灣TVBS報道,因為去年3月在節(jié)目錄影時,請來的夜店公關阿龐,影射楊宗緯帶女人開房間,這段內容雖然事后并沒有在電視節(jié)目上播出,但參加錄影的報社記者撰稿見報,楊宗緯一怒之下對利菁以及節(jié)目制作人和公關阿龐提出誹謗告訴。當時利菁出庭時還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相當委屈。
利菁早前受訪時曾表示有些話真的說不出口。記者追問“為什么說不出口?覺得很委屈?是不是覺得不干你的事?”利菁稱“我每天被人家消費到這個程度,我覺得我好無奈,我已經很忍耐了。”
不過昨日判決出爐,相關部門認為利菁并沒有防堵來賓發(fā)言,甚至是記者采訪報導的義務,而且該段節(jié)目并未播出,因此認定兩人并沒有誹謗的犯罪意圖,以罪證不足判利菁無罪。雖傳出好消息,但利菁一整天,沒有錄影也不接手機,態(tài)度相當?shù)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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