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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臧天朔被判有期徒刑6年 聚眾斗毆罪名成立
2009年11月27日 11:0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2007年9月23日,臧天朔在湖南邵陽參加演唱會。 中新社發(fā) 呂建設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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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11月27日電 歌手臧天朔涉嫌聚眾斗毆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他被判有期徒刑6年,聚眾斗毆罪名成立。

  今年10月14日,歌手臧天朔因涉嫌聚眾斗毆罪在二中院首次出庭受審,稱出于同情,愿意賠償,但不認罪。械斗的死者家屬和傷者也都到庭,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臧天朔等人索賠共約80萬元。

  2002年12月31日,臧天朔與東北人孫寶和共同在河北廊坊經(jīng)營“朋友”迪吧。后因經(jīng)濟糾紛,孫寶和在廊坊開了“熱浪”迪吧,另立門戶。

  2003年6月20日晚9點左右,孫寶和向“朋友”迪吧索要20萬元股份轉讓款時,與迪吧總經(jīng)理呂長春在電話中大吵起來。雙方約定,各自找人在廊坊市火車站廣場見面。

  當晚呂長春在臧天朔授意下,糾集近百人持砍刀、鐵管等兇器,與孫寶和的人械斗。

  械斗中,孫寶和一方的保安經(jīng)理孟龍被打死,兩名保安及多名廣場上的無辜路人受傷。

  2008年11月6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公布,2008年9月28日,因涉嫌聚眾斗毆罪,歌手臧天朔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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