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上訴后,北京高院已正式受理。昨天,臧天朔的委托律師許蘭亭表示,將近期與臧天朔會面。
11月27日,二中院判決臧天朔為“廊坊斗毆案”首要分子,以聚眾斗毆罪判處臧天朔6年有期徒刑。
宣判后,臧天朔在看守所親自書寫了上訴書,通過看守所遞交了法院。上訴書的內(nèi)容圍繞臧天朔“是否授意斗毆”這個核心焦點展開,臧天朔對罪名和刑期均提出異議,希望二審改判無罪或者減刑。
為使二審能夠改判,臧天朔的家屬聘請了著名律師許蘭亭。許蘭亭稱,他曾在看守所會見了臧天朔,臧的情緒不平靜,堅持認為并未授意斗毆,自己是無罪的。但是一審法院沒有采納一些對臧天朔有利的證據(jù),如果北京高院采納這些證據(jù),減刑的可能性比較大。
許蘭亭表示,近期將赴看守所再次會見臧天朔,以決定如何辯護。在臧天朔案民事部分,因臧天朔的親屬已經(jīng)和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了29萬元,受害方?jīng)]有上訴。
北京高院接到上訴書后很快受理,案件已轉(zhuǎn)到刑一庭。據(jù)了解,二審法官決定通過案卷對案件進行 “書面審理”,不再開庭審理,如果必要,法官將到看守所會見臧天朔了解情況,然后作出終審判決。
- 案情回放
臧天朔授意“廊坊斗毆”
2002年,臧天朔與孫寶和(已判刑)共同在河北省廊坊市經(jīng)營“朋友”迪吧。后雙方因經(jīng)濟糾紛,2003年6月20日,孫寶和與迪吧總經(jīng)理呂長春電話約定,雙方糾集人員見面。后呂長春糾集近百人到廊坊市火車站廣場與孫寶和的人械斗。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輕傷。
2009年11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臧天朔授意呂長春斗毆,犯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記者王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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