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日電 韓流明星裴勇俊、張東健、李炳憲在肖像權(quán)侵害案中勝訴。他們主張自己的照片被擅自使用,侵害了肖像權(quán),將唱片公司告上了法庭。
《朝鮮日?qǐng)?bào)》消息,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5部31日稱,在裴勇俊等3人以“侵犯肖像權(quán)”為由要求GM企劃公司等3家公司賠償損失的訴訟案審理中,最終判決原告勝訴,并宣布“唱片公司向裴勇俊賠償6000萬(wàn)韓元,向其他兩名原告各賠償1000萬(wàn)韓元。”
原告主張:“2004年末向日本銷售的唱片、包裝使用的照片和影像是在2001年銷售的唱片中使用的資料,他們未經(jīng)本人同意就擅自使用了這些肖像資料。”并針對(duì)GM企劃公司等提出了索賠訴訟。索賠金額分別為2億韓元和1.5億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