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詠麟 中新社發(fā) 鄧慶樂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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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湛江四月二日電 (記者 梁盛)記者今日從廣東湛江赤坎區(qū)人民法院獲悉,原定于去年底舉行的“譚詠麟不見不散湛江演唱會”因故“流產”,歷時四個月后,湛江歌迷對有關方面或退票或重開仍未明朗的狀態(tài)表示憤慨,一紙訴狀把演唱會主辦方、承辦方和譚詠麟告上了法庭。目前,當?shù)胤ㄔ阂咽芾碓摪讣?div class="esiy8qm" id="adhzh" name="hzh">
二00七年十一月,廣東深圳盛典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湛江市源素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相繼在湛江當?shù)孛襟w發(fā)布消息,稱將于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晚在湛江體育中心舉辦“譚詠麟不見不散湛江演唱會”。由于此次演唱會的門票較以往港臺明星專場演唱會低許多,公開票價為人民幣四百元、三百元、二百元、一百元并且有少量VIP票,各個票務點的電話一度出現(xiàn)熱線狀態(tài),其中高段價位門票成為了大家追逐的熱點。
然而,這場聲勢浩大、讓廣大“倫迷”熱捧的“不見不散演唱會”,卻因為主辦方與譚詠麟經紀公司發(fā)生合同糾紛“不見就散”。直到去年十二月十五日晚七時許,主辦方才在湛江市體育中心貼出的演唱會取消的公告,并承諾有關事項將在最短時間內在各大媒體公告。
據(jù)了解,這次狀告譚詠麟的湛江歌迷姓鄭,他購買了兩張“譚詠麟不見不散湛江演唱會”門票,票價為人民幣四百元。
鄭先生表示,事發(fā)至今已四個月,演唱會既然取消,就應該維護觀眾的合法權益,退票給觀眾。但是,既不重開也不退票,簡直是視消費者為玩物,顯然構成對消費者的商業(yè)欺詐。
鄭先生在民事起訴狀上要求被告賠償自己演唱會票價的兩倍,以及因此產生的誤工、交通費和精神損失賠償,兩項共計人民幣六千六百元,并判令三被告在原發(fā)布廣告的媒體上公開道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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