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經歷了第二次會談后,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與一汽豐田達成一致,一汽豐田承諾,依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有關規(guī)定,同意對浙江RAV4消費者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方式由各地4S店與消費者協商處理。對已向浙江省各級消保委投訴的消費者,一汽豐田接受浙江省消保委的調處。
浙江省工商局“大獲全勝”
昨日,浙江省工商局發(fā)給本報記者的文件顯示,一汽豐田對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制定時間表、上門召回、提供代步車、允許全額退還訂金和補償經濟損失五項要求均表示接受。一汽豐田承諾,在4月底前完成浙江所有RAV4問題汽車的召回維修工作,并保證維修質量;對尚未召回的RAV4汽車,可根據消費者的需求提供上門召回服務;在召回維修階段影響車主使用的,由經銷店提供代步車供消費者使用;未交付的RAV4汽車,一汽豐田將充分尊重客戶的選擇,如果客戶提出解約,公司將全額退還客戶訂金;依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有關規(guī)定,一汽豐田同意對RAV4消費者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方式由各地4S店與消費者協商處理;一汽豐田將自即日起3日之內通知4S店。
人均汽車擁有量占據中國首位的浙江省,目前是中國唯一一個立法規(guī)定汽車召回需由廠商支付相關損失的省份。作為消費糾紛的主管部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消保委根據地方立法于兩周前向豐田發(fā)出了敦促函。
《召回規(guī)定》無補償要求
豐田汽車1月份宣布在中國召回75000多輛存在問題的RAV4汽車,浙江省工商局局長鄭宇民表示,“浙江省反響最強烈,因為在中國市場被召回的7.5萬輛RAV4豐田車中浙江省占全國的近十分之一!
此前,在雙方22日的第一次會談中,一汽豐田方面未接受為消費者提供相應經濟賠償的要求。
豐田汽車此前之所以沒有跟在美國市場一樣對中國車主進行補償,依據的是2004年由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委聯合發(fā)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這一規(guī)定沒有對召回廠商提出補償要求。
2000年,浙江省將汽車列入了“三包”目錄,當年浙江省人大通過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規(guī)定,實行“三包”的大件商品,經營者應當上門服務或者負責運送,否則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費、誤工費、差旅費等合理費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昨日對記者表示,按照我國《立法法》第87條規(guī)定,當部委規(guī)章與地方規(guī)章不一致時,應由上一級國家機關即國務院裁決。但他同時表示,在此次事件中,應按照浙江省地方規(guī)章執(zhí)行,因為該規(guī)定是以“維護和保護公民權益”為出發(fā)點的。
在美國,豐田2月底同意取送待修車輛,期間若車主“不能或不愿意”使用豐田車,公司將提供其他交通方案,如租車或報銷打車費用,并為車主安排好到經銷處或工作地點的交通。(謝濤 冷宇)
答疑:其他地區(qū)能否獲賠尚未明確
除浙江省外,中國其他地區(qū)RAV4的車主能夠享受“賠償”?至昨晚截稿時止,一汽豐田公關部的有關人士表示,因為負責此次談判的代表還沒有回到北京,因此對于具體商談的情況不了解,而對于此次承諾浙江消費者做出的補償措施等是否會在北京等地區(qū)實行,也還不是很清楚。(朱艷瑩)
律師說法:消費者需團結維權
昨日,力行律師事務所主任馮云表示,《辦法》為地方性法規(guī),行政效力僅限于浙江,強制性也不強。因此,此次一汽豐田做出讓步,更多的還是迫于民意的壓力。
馮云表示,從《民法通則》來看,遵循的是“填平”原則,一般只要求對直接損失做出賠償,因此,一汽豐田負責召回車輛進行維修,已盡到了法律上的義務。而一汽豐田對浙江消費者做出的賠償實際上屬于間接賠償的范圍,超出了《民法通則》要求的范圍。他建議,北京等浙江省以外的消費者如希望得到同等的賠償,需要團結行動進行爭取。(朱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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