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3.15”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來臨之際,汽車周報編輯部在今天出版了一期“‘3.15’消費與服務”特刊。由豐田等全球知名品牌進行的大規(guī)模汽車召回事件,為正在高速發(fā)展的中國汽車業(yè)敲響了警鐘;與此同時,對汽車召回制度的思考、對汽車質量的關注也成為今年“3.15”前后最熱門的話題。
據(jù)有關部門統(tǒng)計,從《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正式實施到2009年底的5年間,國家質檢總局已先后受理212次主動召回,召回車輛321萬余輛。然而,這些召回車輛大部分是合資品牌,主動召回的自主品牌汽車少之又少。
隨著中國成為全球最大的汽車生產和消費市場,隨著中國邁入汽車社會,車和人的矛盾、汽車企業(yè)和消費者之間的矛盾將進一步加深,汽車的安全問題、質量問題以及汽車召回將成為消費大眾關注的焦點。據(jù)統(tǒng)計,2004年我國召回汽車10次,2008年召回47次,2009年召回57次,盡管我國汽車召回頻率逐年上升,但汽車質量投訴舉證難、解決難,召回制度的缺失,召回監(jiān)管力度的薄弱,以及對缺陷汽車產品處罰力度太小,讓中國消費者在遭遇汽車質量問題時,無法享受到和國外消費者一樣的平等待遇。
面對廠商聯(lián)合起來的強大實力,高額的鑒定費用以及紛繁復雜的程序,“舉證難”、“鑒定難”和“索賠難”,使大多數(shù)消費者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途中不得不知難而退。與此同時,汽車“三包”政策(草案)(全稱《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始終“難產”,中國車主一旦碰到汽車質量問題,只能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汽車銷售商行使索賠權。而對于企圖隱瞞缺陷的汽車制造商,按照我國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最高罰款僅為3萬元。
顯而易見,僅依靠《汽車缺陷產品召回規(guī)定》這一規(guī)章約束相關汽車企業(yè)是遠遠不夠的。也許,這一次,豐田“召回門”將成為轉折點。在豐田章男向中國消費者鞠躬致歉時,我國的汽車業(yè)界并沒有對豐田公司進行漫天批評與指責,而是警醒地審視自身;汽車行業(yè)專家紛紛呼吁為汽車缺陷召回立法;兩會期間,江淮、吉利汽車集團領軍人物紛紛提出建議,對進入汽車社會之后中國汽車產品的質量保證體系給予立法的完善。
保障汽車安全和質量,實行更嚴格的汽車召回制度,使中國消費者得到與汽車大國相匹配的權益,這是作為一個高速發(fā)展的汽車大國的職責,也是每一個汽車企業(yè)乃至每一個汽車人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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