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房價上漲 省府需負總責
政策
(十一)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穩(wěn)定房地產市場、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
看點
各地要認真落實差別化的土地、金融、稅收等政策,抓緊清理和糾正地方出臺的越權減免稅以及其他與中央調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規(guī)定。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查和指導,對重點地區(qū)和城市進行重點督查。
解讀 讓地方政府摒棄一城一池的私心,讓他們擔負起落實樓市調控政策的責任,是增強政策執(zhí)行力的根本之道。
調控政策不能流于空話,而要落到實處。而2008年之前房地產調控的失敗,一大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對調控政策避重就輕。比如,在2005年3月,“國八條”提出要高度重視穩(wěn)定住房價格,將穩(wěn)定房價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負責制,但并未點明地方政府在執(zhí)行中的重要作用。直到2009年12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完善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的政策措施,才明確提出“加強市場監(jiān)管,穩(wěn)定市場預期,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強調“地方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
隨后在12月17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央行、監(jiān)察部等五部委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將開發(fā)商拿地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五成,且分期繳納全部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這一政策實質上是對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作出了限制。(記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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