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3日電 據(jù)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特區(qū)政府與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就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達成共識,預計下星期完成意見書提交大會審議!皣卜ā苯(jīng)修訂后,叛國罪等三項嚴重罪行的刑幅下限調(diào)低至10年,不論是否保有國家機密,任何公務人員從事間諜活動、竊取或出賣國家機密須受監(jiān)禁。
新文本撤銷了原建議的30天過渡期,改為法律公布翌日生效。換言之,“國安法”待立法會細則性通過、行政長官簽署頒布后,即填補澳門回歸以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空白。
按照《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修訂文本,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三項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刑幅下限,由原建議的15年調(diào)低至10年,上限25年維持不變。
另一改動較大的是第五條“竊取國家機密”。原法案文本只訂定“因職務或勞務的身份、或者有權限當局對其所授予的任務而對國家機密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士”,必須保守國家機密。若故意竊取國家機密,或接受澳門以外的利益從事間諜活動及情報工作,須受處分。
新文本則建議把犯罪主體區(qū)分為兩類:一是“利用職務、勞務的身份、或者有權限當局對其所授予的任務的便利”;二是“因職務或勞務的身份、或者有權限當局其所授予的任務而保有國家機密”。如屬第一類人,則因職務之便有機會接觸國家機密的公務人員,竊取國家機密者處3至10年徒刑;從事間諜活動者處5至15年徒刑。如屬第二類人,即因特殊職務而保有國家機密的公務人員,公開國家機密者處2至8年徒刑;從事間諜活動者處5至15年徒刑。
關于“國安法”的生效日期,原建議是法律公布后30日開始生效。經(jīng)細則性分析,特區(qū)政府接納部分議員提議,把“國安法”生效日提前至公布翌日起生效。二常會主席馮志強表示,提議的議員認為,“國安法”早些生效問題不大。他也相信,正如其它法律,“國安法”通過后,行政部門必須向有關的執(zhí)法部門加強法律的宣傳推廣,避免法律被不正確適用。
二常會2日下午與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等特區(qū)政府代表繼續(xù)舉行會議,聽取代表解釋“國安法”修訂文本。雙方經(jīng)討論后達成了上述共識。馮志強表示,二常會將在本星期內(nèi)完成草擬“國安法”的意見書,下周交全體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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