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
中新網分類新聞查詢>>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大觀>>社會新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強盜搶劫獲房主分贓800萬重要線索 揪出一大貪官

2003年07月17日 12:35


  中新網7月17日電 打電話報警就算勇捉歹徒?可一傳十、十傳百,賴維書竟成了與歹徒斗智斗勇的“英雄”。

  據中國檢察日報報道,2002年9月30日,天氣依然酷熱難耐。下午2點鐘,“秋老虎”大發(fā)淫威,將室外的大地烤得火燙。賴維書從一家飯店應酬完出來,走在回家的路上。年近50歲的他身體已微見發(fā)福,子女都不在身邊。從重慶江津市幾江供電所所長的位置上退下來后,他一直在家里和妻子洪某做伴。

  回到家,當賴維書拿出鑰匙開門時,忽然發(fā)現(xiàn)門被反鎖了。一絲不祥的感覺掠過賴維書的心頭,他拿起手機往屋里打了個電話,電話鈴響著,卻無人接聽。忽然,屋里傳來“嗚嗚”的聲音,好像是有人在掙扎求救。

  “不好,是妻子出事了”賴維書立即打電話報了警。此時,正在屋里作案的強盜也被賴維書開門的聲音驚動,拿起贓物準備奪門而逃。站在門口的賴維書還沒反應過來,就見兩個人影抱著一包東西從自己家里沖出來,一個往樓上一個往樓下,很快就沒了影子。

  當“110”民警趕到時,其中一名歹徒已經沖出樓門逃走,另一個則仍在樓上躲藏。沒過多久,那名走投無路的歹徒在樓頂被民警抓獲,洪某也得到了救助。經查,賴維書家有共計2萬余元的人民幣、美金、港幣及手機、首飾等物品被搶走。

  賴某在單位工作時就有著不錯的口碑,尤其在當上所長后,他為職工辦了不少實事,謀了不少利益,更加受到大家的好評。如今,賴維書又“捉”住了歹徒,更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此事一傳十、十傳百,傳到后來,他簡直成了敢于與歹徒斗智斗勇的“英雄”人物。

  為立功減刑,嫌犯檢舉揭發(fā)了賴維書的受賄歷史,“英雄”到底是不是受賄者?

  然而,“英雄”的榮耀還沒享受幾天,賴維書就被人檢舉了。

  2002年10月3日,江津市看守所收到一封在押搶劫犯罪嫌疑人陳建華的檢舉信。據陳反映:“我們去搶劫,是因為聽說賴所長非法收過別人的黑錢,我們估計即使搶了,他也一定心虛而不敢報案……如今我要檢舉賴維書,好立功獲得法院的從輕判決……”

  這是一封特殊的檢舉信,犯罪嫌疑人檢舉的竟然是該案的受害人,看守所的工作人員很快將檢舉信轉到了江津市檢察院。

  2003年3月,機構改革后的江津市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局”開始對陳建華檢舉的線索進行初查。

  據陳建華反映,他有個好朋友王某,平時在外搞工程承包。1996年,王為獲得一項工程曾給賴維書送去不少錢,但該工程做完后,賴、王二人卻發(fā)生了矛盾,賴維書便打算把接下來的工程交與他人。王很生氣,便逼著賴維書把收下的錢退出來,否則就檢舉他的受賄行為……

  這是一個重要發(fā)現(xiàn),辦案人員就這一線索迅速與公安機關取得了聯(lián)系。幾天之后,已回到四川省南充市老家的王某被秘密傳喚回江津接受調查。

  “搶劫案發(fā)時你在哪里?”“你是不是也參與了他們的事?”“賴維書收過別人的錢嗎?”……

  一連串的發(fā)問王某哪里招架得住,大冷的天,他的額頭上居然冒出了汗水。經過一番較量,王某道出了實情:“1996年,我通過在江津市幾江供電所工作的親戚龍某,認識了賴維書。當時,我為了承包江津燈飾工程的一部分,想找賴維書幫忙。通過幾次交往,我順利地拿到了工程。從開工到1998年完工期間,為了表示感謝,我以龍某的名義在銀行存了13.6萬元錢,又通過龍某將存折送給了賴維書。2000年,我與賴維書鬧僵后,就找龍某向賴要回了這些錢。”

  王某接下去的交代,更解開了搶劫案的謎團。

  “2001年7月,我通過陳建華認識了劉某(搶劫案在逃嫌疑人)等人。一次,劉與我外出時,恰好看見賴的妻子洪某在對面的銀行存錢,我當時就指認給了劉某。之后,劉多次向我打聽洪某家的住址、經濟情況、家庭成員等,我都據實相告,后來,就連賴維書曾經收人黑錢的事,我也透露給了他!

  至此,陳建華所舉報的線索基本上得到了證實。

  因急于翻供,不知不覺間,賴維書把自己的另一段“歷史”也暴露了出來。

  2003年3月底至4月初,辦案干警在江津市各家銀行查找賴維書的存款情況。結果發(fā)現(xiàn),賴在建行、工行內有幾筆存取款記錄,與王某交代的存錢和還款時間、金額比較吻合。4月2日,王某的親戚龍某也對賴維書收錢一事予以證實。

  4月3日,江津市檢察院依法正式對賴維書立案偵查,隨即,賴維書被“請”進了檢察院。

  經過幾個回合的交鋒后,面對偵查人員出具的大量證據,賴維書不得不低下頭,承認了自己在發(fā)包工程中收受過王某13.6萬元賄賂的事實。同月17日,江津市檢察院依法對賴維書決定逮捕。

  案件偵破順利得出乎意料。然而此時,本以為可以了結的案子又出現(xiàn)了一個“意外”。就在辦案人員向賴維書宣布逮捕決定的當天,賴維書翻供了,他不承認自己有非法占有王某行賄款的主觀目的。

  為了進一步查清事實,辦案人員圍繞賴維書的交代開始對涉案的所有線索進行深挖細查。結果,干警們在江津市幾江供電所1996年至1998年“路燈工程”賬目中,意外地發(fā)現(xiàn)了4張由賴維書簽批的可疑的連號發(fā)票。

  這是4張由江津市某商場出具的購銷發(fā)票。經核實,這幾張發(fā)票屬于“頭大尾小”的虛開發(fā)票,即幾江供電所真正購買材料的費用遠遠少于發(fā)票開具的金額。這意味著什么?

  與此同時,賴維書被檢察院決定逮捕的消息在幾江供電所不脛而走,全所乃至整個江津市電力公司的同事都在議論:這位多年來以為全所職工謀福利而著稱的老所長,為何成了犯罪嫌疑人?然而,真正讓他們感到意外的還遠不止這些。

  沒過幾天,辦案人員又第二次、第三次進入幾江供電所進行賬目核查。終于,一套“賬外賬”暴露在檢察官的面前。這是一套1996年至2001年幾江供電所職工每年發(fā)放獎金的賬本,支出都是“外協(xié)資金”,幾年下來,這筆費用竟高達800萬元

  什么叫“外協(xié)資金”?據幾江供電所后任所長蘇某解釋,“外協(xié)資金”就是賬外資金,專指單位單獨用于對外協(xié)調工作而支出的資金,實質就是“小金庫”。

  那么,這些“外協(xié)資金”又是從哪里來的﹖

  2003年5月6日,連“五一”長假也沒顧得上享受的檢察干警直奔四川省成都市、自貢市、德陽市、綿陽市等地調查取證。與此同時,另一組干警也在重慶市巴南區(qū)、渝北區(qū)、合川市等地開始了緊張的調查工作。終于,外圍取證獲得了巨大成功,共計99張?zhí)摷侔l(fā)票被查了出來。

  這些假發(fā)票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情形,一是“頭大尾小”少支多報,二是沒有業(yè)務發(fā)生而開出的空票。經過對所有發(fā)票進行司法會計鑒定,證據很快被固定下來,這些假發(fā)票的經手人雖然不同,但在上面簽字的負責人只有兩個,一個是前任所長賴維書,一個就是后任所長蘇某。

  拿國有資產當“獎金”,供電所兩任所長6年發(fā)下去800萬元。

  今年5月30日,江津市檢察院決定對蘇某進行立案偵查。眼見賴維書落網,內心已變得十分脆弱的蘇某歸案后,很快就道出了實情:“我們這也是為全所職工謀點福利,從賴維書1996年當所長時就開始這樣做了。通過做假賬的方式,瞞著上級公司透支資金用于發(fā)放平時的獎金……我在2001年當所長時也簽過一些,3個月后市電力公司進行改革,材料款、臨工費支出統(tǒng)一由上級公司決定,我就沒再簽批過了……”

  據查,幾江供電所系江津市電力公司下屬的全民所有制單位,屬二級財務結算,有職工170余人。按照規(guī)定,該所只能開支成本,而無權處分經營利潤,余下利潤必須如數上繳電力公司?稍谶^去的6年時間里,800萬元國有資產就這樣在前后兩任所長的簽批下變成了“外協(xié)資金”,又被發(fā)到了職工手中。據查平均每位職工得款4.5萬元左右,賴維書個人則得款8萬余元。

  至此,這起隱藏了多年的特大私分國有資產案終于真相大白。

  近日,經江津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陳建華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涉嫌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的賴維書以及蘇某,也將受到法律的公正處罰,他們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從2003年6月2日起,江津市檢察院開始追回流失的國有資產。到目前為止,他們共計收到供電所職工退回的1996年到2001年多領的“獎金”近100萬元。但這些錢比起流失的800萬元國有資產來說,還差得很遠很遠。(沈義 陽學智 劉靜 李煉剛)

 
編輯:宋方燦

  打印稿件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