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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密切留意有關(guān)特首補選任期爭議事態(tài)發(fā)展

2005年03月23日 21:16


    3月23日,香港發(fā)展論壇舉辦「兩年或五年---新行政長官任期爭議」進行公開討論。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出席論壇并發(fā)言。作者:鄧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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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香港三月二十三日電(記者黃少華)針對近期香港社會有關(guān)補選特首任期爭議問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強調(diào),回歸以來,香港法治絲毫無損。他表示已經(jīng)注意到有立法會議員提出人大釋法建議,會密切留意事態(tài)發(fā)展。

  他并表示,有關(guān)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修訂草案的范圍很窄,只寫出新的行政長官做余下任期,他會盡力向立法會議員解釋政府的理據(jù)和立場,希望盡快得到處理。他說,作為負責任政府,需要按基本法辦事,目前必須專注處理草案,向議員解釋,希望新的行政長官可以如期和合法產(chǎn)生。

  香港發(fā)展論壇今天在此間舉行名為“二年或五年,新行政長官任期爭議”座談會,林瑞麟出席時作上述表示。

  在座談會上,多位法律專家就補選的特首任期發(fā)表了自己的見解。

  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朱國斌表示,究竟補選出的特首任期是兩年抑或五年,他認為,中央政府是希望香港自己解決,所以至今都沒有官方的法律文件解釋這個問題。

  他認為,行政長官出缺后,選出“新的行政長官”,意義與“新一屆行政長官”不同,需要了解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他認為,在補選行政長官任期的問題上,港府可以提請人大釋法,但并非上策,要考慮如何減低震蕩。

  他指出,內(nèi)地、香港實行兩套不同法制,大家要以包容與妥協(xié)的心態(tài)去理解基本法。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邵善波亦認同新的特首任期應該是二年,有關(guān)任期五年的說法只是推論。他指出,過去一段時間,香港法律界人士經(jīng)常扭曲人大釋法的作用,他認為,人大有這樣的解釋權(quán),釋法是理直氣壯。

  全國政協(xié)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大律師說,基本法是全國人大根據(jù)中國憲法三十一條訂出的全國性法律,所有省市都要尊重這一法律。在行政長官任期的問題上,中央有職責解釋,如果只是以普通法角度理解,會有憲制危機。

  同樣是香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則認定行政長官的任期是五年,并反對由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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