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到今年,看到廣州的許霆案一波三折,從一審的無期改判為二審的五年有期。我感覺法院的二審判罰尺度基本符合媒體描述的犯罪事實,可瀏覽媒體新聞,卻發(fā)現(xiàn)許霆在律師和媒體的鼓動之下擬繼續(xù)上訴,其父親甚至罵兒子的猶豫為“沒有骨氣”!縱觀整個事件發(fā)展,不得不說,有些人在許霆案中扮演著起哄者的角色。
如果說許霆只是第一次發(fā)現(xiàn)ATM機器有故障就收手,的確不應當受到懲罰,然而,他明知ATM機有故障,卻反復取款多達171次,而且攜款潛逃,這不是惡意侵占是什么?就是在路上撿到別人的東西,拒不償還都要受罰,最起碼的道理許霆不知道嗎?許霆的父親不知道嗎?既然做錯了事情,就應該受到懲罰,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可許霆的父親卻說許霆上訴爭取無罪,可以幫助中國司法健全。恰恰相反,如果許霆被判決無罪,不僅損害司法還會損害傳統(tǒng)美德。
讓我感到意外的是,大部分網(wǎng)民也認為許霆是無罪的——原因是ATM機器出錯了。難道機器出錯了,就可以去鉆空子嗎?難道制度有漏洞,就一定要去鉆空子嗎?
我和大多數(shù)網(wǎng)民一樣對銀行的惡劣服務不滿,尤其是剛剛看到有些經(jīng)營不怎么樣的銀行,高管年收入竟然超過2000萬元。人們同情許霆,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對銀行不滿,此事當讓銀行反思,可這與許霆應不應該接受懲罰是兩碼事。
我一直奇怪,許霆案被報道之后,很多媒體鋪天蓋地的都是許霆無罪的觀點,還反復引用了英國一些人取款無罪的事例,怎么就很少報道許霆有罪的觀點呢?我專門搜索了法律專家對許霆案件的分析,猛然發(fā)現(xiàn):上海的華東政法大學專門組織了刑法學教授、經(jīng)濟法教授和民法教授討論許霆案件(“ATM取款案”的法律思索——韜奮論壇),專家們公認:許霆在第一次取款時已經(jīng)清楚地知道ATM機有故障的情況下,竟然如此大膽地反復取款多達171次,而且是帶著老鄉(xiāng)一起去取款,毫無疑問是有罪的。其中的刑法學專家還透露了一個令人吃驚的事實:法學界多數(shù)專家都認為許霆有罪,但是媒體不登許霆有罪的觀點,只登許霆無罪的觀點,而且是把許霆無罪的觀點放在頭版;無論在美國還是英國都有和許霆案類似的人被判有罪的案例,為什么卻不被引用和刊登呢?
私下揣測,也許宣稱許霆無罪更能吸引眼球吧。媒體不是說要肩擔道義嗎?其真實性、公正性到底體現(xiàn)在哪里?當然,許霆有罪無罪,媒體說了不算,但在對案件的辨析中,至少要讓各方觀點充分表達。70%的網(wǎng)民認為許霆無罪,是完全依據(jù)法律和事實的客觀思考,還是受一些媒體指向性報道的影響,抑或是宣泄不滿情緒、起起哄?(亡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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