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航門”官方調查已經結束,東航方面只是說存在“人為返航”因素,那么“人為”是什么含義?調查遇到什么問題?有何具體進展?通過有關渠道,本報記者獲得了官方調查報告材料,首次披露“返航門”次日東航云南分公司就與稅務部門在云南省副省長督促下就飛行員個稅問題緊急磋商。該公司幾位接受調查的管理者均表示個
稅問題影響了飛行員隊伍思想狀態(tài)穩(wěn)定。而返航的21個航班中,有15個航班因設備故障或光盤原因導致QAR數據不全,對相關調查造成一定障礙。材料還顯示,東航云南分公司在事件發(fā)生后馬上做了一件事———成立網絡輿情監(jiān)督小組,監(jiān)督控制網上的負面消息。
[東航]
絕未毀滅飛行數據
據新華社電 東航“3.31”返航事件調查組4月9日針對部分媒體報道中涉及的飛行記錄數據不全“疑似集體毀滅證據”的說法,公開予以澄清:絕不存在毀滅飛機數據之事。
東航調查組組長、東航集團副總樊儒聲明:“3.31”返航事件中,確有6架飛機未能獲得飛行譯碼數據,其原因是由于機載快速存取數據記錄器(QAR)工作不穩(wěn)定造成的。前期,云南分公司部分波音737飛機的機載QAR設備可靠性下降。對此公司多次聯系國外設備廠家,正采取措施加以解決,確定了設備升級改裝計劃。針對該問題,公司定期向民航局西南管理局報告,所有相關文件都有存檔記錄,不存在任何毀滅數據、隱瞞事實的問題。
樊儒指出,QAR設備是飛行數據記錄的一個輔助裝置,是為了提高航空公司的飛行品質而安裝的一套先進設備。其工作狀態(tài)如何,不影響飛機的安全正常飛行。飛機還裝有飛行數據記錄器(DFDR),俗稱黑匣子。部分航班未取得飛行譯碼數據,還可用其他方法查清問題。
[調查材料]
QAR數據丟失
本報訊 (記者 鮑小東)調查材料顯示,東航云南分公司返航的21個航班中有12個航班無QAR譯碼數據,2個航班數據不完整、錯誤,到4月5日,還有1個航班未上傳數據。而數據丟失或者錯誤的原因都是———設備故障或光盤原因。
QAR是用于監(jiān)控、記錄大量飛行參數、數據的機載設備。其監(jiān)控結果是飛行技術檢查、安全評估、安全事件調查和維護飛機的重要依據。目前,絕大部分的民航飛機均加裝了這類先進的監(jiān)控設備。
QAR數據的缺失對調查造成了障礙,民航西南管理局的調查報告稱,“從技術上難以確定其返航時空中的實際天氣狀況”。
東航云南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說,飛行員無法掌握這個數據,只有地面管理人員才能掌握這個資料。他們通過光盤的記錄,分析每一次航班的飛行質量,“所有不規(guī)范的操作,都會定期公布,嚴重的,就通過機組或者飛行部,進行罰款、整改”。
4月7日中午,中國民航總局的2名觀察員返回北京。這意味著東航云南分公司“3.31”集體返航事件的調查全部結束。對于這次“涉嫌人為原因返航”的事件,東航一直沒有披露細節(jié)。本報官方記者通過有關渠道獲得一套截至4月6日的調查材料,首次披露此次“返航門”內幕。
一個航班兩次返航
通過調查材料,我們首次得知在返航事件中,飛往臨滄的CES5961航班竟然兩次返航!
調查材料顯示,3月30日,東航云南分公司運行正常。3月31日上午,該公司執(zhí)飛昆明至迪慶、大理、麗江、西雙版納、文山、思茅、芒市等地航班先后返航。據統(tǒng)計,共返航18個航班,其中,麗江5架次,大理3架次,西雙版納3次,芒市、思茅、文山、昭通、迪慶等地各1架次,而飛往臨滄的CES5961航班竟然兩次返航。
當日的返航事件,影響到航班的后續(xù)運力安排,因為無法安排飛行而取消了14個航班。
4月1日上午,再次出現返航3架次,其中麗江2架次,大理1架次。據東航云南分公司一位飛行員稱,這是對前一天返航的聲援。
事發(fā)前即有所警惕
返航事件剛一發(fā)生,東航云南分公司領導就已經有所“領悟”。該公司飛行部總經理馬哲昆后來在接受調查時說,當天頭8個架次航班返航后,機組還等在那里沒有回去,“這個現象跟以往不一樣,以往返航回來的機組就回去了”。于是飛行部安排所有飛行干部執(zhí)行飛行任務,政工干部都留守昆明,給飛行員做思想工作。
“在(3月)29日晚上,有人告訴我有封公開信,張貼出來了,影響面很大,我很快報告李書記(指該公司黨委書記李明道)……(3月)31日,是星期一,在例會上也有一些要求……要求干部帶頭,以身作則。”馬哲昆在接受調查時說。
事發(fā)后緊急商討個稅問題
4月1日,東航云南分公司黨委給民航云南安監(jiān)辦的第一份報告中提到了個稅問題。
報告稱,從2003年起,地稅對空勤人員飛行小時費按8%的稅率核定計算繳納個稅。2006年,云南地稅局要求自2006年起必須將飛行小時費并入工資薪金一并計算個稅,并3次下達整改通知,要求:1.2007年空勤人員小時費在2008年3月31日前申報,4月7日前補繳2007年的稅款(經協(xié)調,2006年可不再補稅)。2.2008年1月起,將飛行小時費并入工資薪金中合并計算個稅。
經測算,2007年,東航云南分公司應補繳個稅的空勤人員有456人,補繳金額共計1224萬元,飛行員的個稅將比以前多繳納1萬-7萬元不等。這在云南分公司飛行員隊伍中造成了強烈反響,成了目前影響飛行員隊伍穩(wěn)定的重要因素。
3月31日發(fā)生“返航門”,4月1日,東航云南分公司領導向云南副省長劉平和云南省稅務局領導,就云南分公司飛行員近幾年稅金繳納情況和飛行員隊伍目前的思想狀況進行了匯報,最后,稅務部門承諾將原要求“4月7日前完成2007年稅金按20%以上比例補繳”的期限,暫緩一個月至5月7日,并將再次就稅收問題進行調研和商討。得此消息后,東航云南分公司通過手機短信平臺將此信息發(fā)至每一個飛行員。
這就是4月1日,東航云南分公司的飛行人員還同時收到了一條關于稅收的短信的緣由。
提高征收個稅征收稅率,成為事件的導火索。
與飛行員思想狀況“有直接關系”
4月3日,民航云南安監(jiān)辦對東航云南分公司飛行總部總經理馬哲昆、副總經理王建敏、飛行部分部副經理王志峰、飛行部六部經理田景忠等人做了調查,調查記錄顯示,這4名接受調查的管理者,均反映飛行員待遇偏低的事實,并稱,在待遇原本偏低的情況下,增加了征收個稅的比例,對飛行員隊伍思想狀況造成較大影響。
“現在,講大道理是聽不進去的……最大的難處,看看那封信就知道了!瘪R哲昆在接受調查時說。
4月2日,民航西南管理局赴昆明調查,4月3日的調查報告也稱,飛行員對待遇偏低,節(jié)油獎發(fā)放不合理不透明、跟機無小時費、正常返航或者備降無小時費等利益訴求長期得不到解決,而管理層與一線員工缺乏溝通、工作環(huán)境不夠和諧、公司凝聚力不強等問題,都引起飛行員的強烈不滿。
4月1日,在東航云南分公司黨委給民航空云南安監(jiān)辦的第一份報告中稱:全天(3月31日)18個省內航班返航與飛行員思想狀況不穩(wěn)定“有直接關系”。
矛盾積聚多年
“在所有航空公司中,只有東航云南分公司,跟機無小時費、正常返航或者備降無小時費,”4月7日晚,該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對本報記者表示,“而正常返航或者備降無小時費,對安全有很大隱患。因為飛行員可能會考慮收入的問題,在邊緣天氣下,冒險降落!痹摴ぷ魅藛T說。
他說,上述問題,飛行員已經向公司提了很多年,但一直得不到解決。
云南分公司副總經理王建敏認為,這支隊伍缺乏向心力,跟目前體制有關。另外,大家關心的利益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缺乏上下級溝通,分公司缺少一定的自主權,解決不了問題。很多駐外站點,基本的吃住問題都沒有統(tǒng)一的管理”。
新華社一篇報道指出,不僅飛行員對公司有意見,包括地勤人員,辦公室人員對東航的運作也有看法。一位飛機維修人員告訴記者:“要不是地面工作人員的可替代性太強,地面人員也早就罷工了!
成立網絡輿情監(jiān)督小組
4月1日,東航云南分公司黨委給民航云南安監(jiān)辦的第三份報告顯示:為盡量減少負面影響,云南分公司黨委辦公室按照云南分公司領導的要求,立即成立了網絡輿情監(jiān)督小組,24小時輪流值班,監(jiān)督控制網上的負面消息,同時積極加強與地方媒體的聯系,主動與各大媒體進行溝通協(xié)調,盡量縮小影響范圍。
“我感覺這件事這么快平息下來,跟政府要嚴肅處理的信息很有關系,如果沒有這個比較強硬的態(tài)度,這件事情很難平息的。”馬哲昆在接受調查時說。
但馬哲昆認為,飛行員緊缺,激起了很多矛盾,“通過平息這個事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是很重要的。不是處理幾個人就能根本解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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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乘客可向廣州消委會投訴
如果東航涉嫌欺詐,那么消費者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東航提出雙倍賠償。廣州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按照《十五城市消費者協(xié)會合作協(xié)議》,在該事件中消費權益遭到損害的廣州消費者可以在廣州就地提起投訴。
前日,中消協(xié)表示,乘客有權要求涉嫌欺詐的東航公司做出雙倍賠償。廣州消委會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廣州消費者如果在昆明發(fā)生消費權益受損的情況,不光可以選擇在昆明投訴,也可以選擇返回廣州后向廣州消委會投訴。消費者可主動聯系航空公司,及時了解處理意向。如對東航公司提出的方案無法接受,可向法院依法提起索賠或向消委會投訴。消費者應該保存好機票及紙質登機牌,以證明乘客與東航公司之間存在民用航空運輸合同關系。同時乘客計算因本次返航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及索賠均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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