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根據中央的決策和部署,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監(jiān)察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央金融工委依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組織辦案人員對發(fā)生在廈門關區(qū)的走私以及腐敗問題進行了查處,一起驚天大案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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