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月16號、18號,中國足壇反賭掃黑系列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陸俊、楊一民、王鑫等多人走上法庭,接受法律的裁決。
16號上午,在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4名“黑哨”黃俊杰、周偉新、陸俊、萬大雪以及原中超公司總經(jīng)理呂鋒等人領(lǐng)到了各自的刑期。
2月16號、18號,中國足壇反賭掃黑系列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陸俊、楊一民、王鑫等多人走上法庭,接受法律的裁決。
16號上午,在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4名“黑哨”黃俊杰、周偉新、陸俊、萬大雪以及原中超公司總經(jīng)理呂鋒等人領(lǐng)到了各自的刑期。
前足球裁判黃俊杰被判刑最重,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20萬元人民幣。
曾經(jīng)頭頂“金哨”光環(huán)的前足球裁判陸俊,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10萬元。
【同期】陸俊代理律師 張旭濤
我下午到看守所會見他(陸俊) 關(guān)于是否上訴呢,從明天開始有十天的上訴期,我們商量好以后,由他來決定是否上訴
前足球裁判周偉新刑期最短,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前足球裁判萬大雪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15萬元。原中超公司總經(jīng)理呂鋒犯行賄罪,判有期徒刑1年;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15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chǎn)15萬元。
此外,還有多名涉案人員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或行賄罪,被判處程度不等的刑事處罰。
2月18日上午,中國足壇反腐案在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xù)開庭宣判,對原足協(xié)副主席、足管中心副主任楊一民等39人進行了公開判決。
作為當天被宣判人員中職務(wù)最高的官員,前中國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楊一民的關(guān)注度一直非常高,因犯受賄罪,被指控受賄125.49萬元。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他10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聽到法官對他的宣判以后,楊一民當庭表示接受處罰,不會上訴。除了楊一民外,原足協(xié)裁判委員會秘書長張健強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沒收財產(chǎn)25萬元。
而前遼寧廣原俱樂部總經(jīng)理、中國足球反賭案的導(dǎo)火索王鑫則被判7年有期徒刑,是所有涉案俱樂部18人當中被判最重的。
在此次審理中,并沒有前足管中心的兩位一把手南勇、謝亞龍等官員。據(jù)了解,二人的案件已經(jīng)調(diào)查結(jié)束,進入提起公訴的程序,按照兩地法院做出的審理計劃,南勇、謝亞龍等人的案件將在3月下旬左右進行公開審理。另外,如果第一批宣判的案件之中有上訴的人員,也將和南勇、謝亞龍等人在同一時間進行二次審理。
記者讓寶奎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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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壇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