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霆欲翻案脫罪 赴廣州申請核對賬單遭拒
【解說】因7年前在廣州借自動取款機故障取款17.5萬元人民幣,來自山西的許霆經(jīng)歷了一審被判無期、二審獲刑5年的波折,“許霆案”因此轟動一時。2013年7月3日,被假釋出獄的許霆于從老家山西來到廣州,自稱是為找事發(fā)銀行核實當年取款賬目并先還部分款項。“許霆案”再起波瀾。
許霆欲翻案脫罪 赴廣州申請核對賬單遭拒
【解說】因7年前在廣州借自動取款機故障取款17.5萬元人民幣,來自山西的許霆經(jīng)歷了一審被判無期、二審獲刑5年的波折,“許霆案”因此轟動一時。2013年7月3日,被假釋出獄的許霆于從老家山西來到廣州,自稱是為找事發(fā)銀行核實當年取款賬目并先還部分款項。“許霆案”再起波瀾。
【同期】許霆
我這次申訴主要是來核對賬單,來看多取的這個錢是什么樣的性質,是銀行丟了錢了,還是確實是超額透支了。
【解說】2006年4月,許霆在廣州某銀行ATM取款機取款,因取款機出現(xiàn)故障,許霆便先后先后取款171次,獲取17.5萬元人民幣。事發(fā)后,許霆辭去其在廣州的工作,攜款潛逃,后在陜西寶雞火車站被捕歸案。2007年,廣州中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許霆無期徒刑。案件隨后引發(fā)社會爭議,2008年,廣東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將“許霆案”發(fā)回重審。廣州中院最終以盜竊罪判處許霆5年有期徒刑。2010年7月底,因獄中表現(xiàn)良好,許霆被假釋出獄。就在一切欲歸平靜之時,2013年5月,許霆再次出現(xiàn)在公眾視野,向廣東高院遞交“無罪”申訴材料,要求法院重審。
【解說】許霆3日接受記者采訪時堅持認為自己當年的舉措“沒有惡意”,不應被判為“盜竊罪”。
【同期】許霆
對與錯也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如果這件事情我沒錯也不可能,肯定也做錯的地方,比如僥幸心理啦,或者等等一些行為,肯定是有犯錯的地方,但是這個是不是盜竊呢,我認為它不妥 。很多情形湊到一起了,就會產(chǎn)生這種僥幸心理。
【解說】許霆的代理律師黃智鑫稱,許霆已向廣東高院遞交申訴材料,如果能通過銀行拿到當年許霆取款記錄的詳細內容,或許可以作為新證據(jù),而法院判決所用證據(jù)是機器故障時的流水賬單。黃智鑫認為,該案應傾向于銀行透支事故,事發(fā)時許霆內心矛盾,但不能就此說他非法占有那些錢。
【同期】許霆的代理律師 黃智鑫
因為這么簡單的事實,連這個盜竊金額都計算不準,那這是不是要回頭考慮一下對這個行為定性為盜竊,是不是成立,是不是合理,這個是我們的目的咯。
【解說】當被問及此次要歸還銀行多少錢,許霆表示暫不透露。
【同期】許霆
這次還款我剛才不是說過了嘛,就是等和銀行核對完賬目以后,然后我們商量好以后再說這個事情,現(xiàn)在不方便,一個人說不了這個事情。具體的還錢我們商量了以后再定,要還多少錢,怎么還。
【解說】許霆此次在廣州的行程吸引了不少媒體關注。4日上午,許霆在其律師的陪同下來到涉案銀行開戶辦理處,申請查閱當年的取款賬單。不過銀行未予受理,并指出涉案賬戶需先聯(lián)系司法部門。
【同期】交涉現(xiàn)場
許霆:銀行有義務給客戶核對賬目。
(聲音來源:涉案銀行的工作人員)是,因為你這個是涉案賬號,如果是其他客戶的賬號我們也是在里面查到的。
許霆:如果此賬號是涉案賬號,需要去找司法機關,然后你給我寫下來簽個字,我就帶走就行了。
涉案銀行的工作人員:(銀行)這邊是沒有出證明的,你們還是直接去聯(lián)系司法部門那邊。
【解說】雙方經(jīng)過一番“折騰”后,許霆最終無奈空手離開銀行。
【同期】許霆的代理律師 黃智鑫
我們都希望這邊給一個正式的回復,你查不到(賬單)的原因是司法機關繼續(xù)凍結這個賬戶,還是銀行自己凍結注銷了這個賬戶,這一點我們想詢問清楚。下一步可能我們會繼續(xù)商量看再做什么,現(xiàn)在最重要的是要銀行出具這個賬戶的清單明細。
【解說】廣州中院方面指出,許霆至今仍未退回當年在銀行取走的錢,其非法所得是必須要追繳的,追繳沒有期限,而追繳非法所得,是由公安機關來負責的。而對于許霆的申訴請求,廣東高院方面暫未透露是否會正式受理該案。
記者 高榮權 奚婉婷 廣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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