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戲霸”李保田訴《欽差大臣》“注水”一案在北京二中院作出了終審判決:北京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初審判決的原李保田獲賠的190萬元無效,李保田作為藝術總監(jiān),并未參加該劇的后期制作違約在先,判令李保田賠償時代春天30萬人民幣。同時裁定時代春天因《欽差大臣》播出集數(shù),超過原合同3集,應補發(fā)李保田酬勞30萬元。對于雙方向法院提出的其他請求,不予采納。最后,結算的訴訟費用,李保田還須向時代春天補付2萬元。
昨晚,記者分別采訪了北京時代春天影視公司總經理吳曉和李保田的經紀人竇先生。
對于此案的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吳曉興奮地說:“我們認為該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所以我們拒絕賠償才繼續(xù)上訴。李保田賠多少錢已無所謂。”據(jù)了解,吳曉是成都人,原是四川省人藝演員。吳曉向記者透露:我們仍很尊重李保田,至于二中院法庭判令的李保田還須向時代春天補付2萬元,我們不要他補償,希望與他和解。
昨晚8時,記者電話采訪李保田的經紀人竇先生,他代表李保田說,李保田已收到判決書了,對于一審勝訴的案子突然翻了盤,表示不可理解,令人難以置信。當問李保田本人對此案有什么看法?竇先生說,李保田對此保持沉默。但對今后電視劇不顧藝術質量,不按合同而“注水”一事,李保田將繼續(xù)抗爭下去。(杜恩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