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jīng)|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教 育|健 康|汽 車
房 產(chǎn)|電 訊 稿|圖片·論壇|圖片庫|圖片網(wǎng)|華文教育|視 頻|供 稿|產(chǎn)經(jīng)資訊|廣 告|演 出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文娛新聞
站內(nèi)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一方"注水"一方違約? 李保田案開庭爭論四焦點

2006年09月14日 09:39

李保田(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王瑤 攝


版權聲明:凡標注有“cnsphoto”字樣的圖片版權均屬中國新聞網(wǎng),未經(jīng)書面授權,不得轉(zhuǎn)載使用。

  中新網(wǎng)9月14日電 據(jù)北京娛樂信報報道,昨天,李保田訴《欽差大臣》遭“注水”案,在朝陽法院公開審理。同時,被告即《欽差大臣》投資方時代春天公司反訴李保田違約案也與此案合并審理。原告李保田沒有到庭,而是委托兩位律師參加訴訟。被告方除了兩位代理律師外,時代春天的老總吳曉也坐在了被告席上。在3個多小時的庭審中,雙方就到底《欽差大臣》是否注水等4個焦點進行了激烈的爭論。由于原告李保田方不同意調(diào)解,此案將擇日宣判。

  “注水”之爭

  李保田起訴稱,2004年中,時代春天通過他的兒子聯(lián)系他參加拍攝電視劇《欽差大臣》,提出聘請其擔任該劇主要角色“錢奎”并兼任藝術總監(jiān)。而他提出的合作重要條件是:拍完后,按約定集數(shù)發(fā)行,不能在后期制作中“注水”。時代春天答應了,雙方簽了合同?稍搫∵M入后期制作后,時代春天將合同中約定的30集進行“注水”,拉長至33集,未經(jīng)其審核及書面認可,最后以33集的長度在國內(nèi)多家電視臺播出并發(fā)行。

  時代春天:按劇本需要

  “你給我說說,我們的電視劇怎么注水了,那都是按照劇本需要進行拍攝和剪輯的,一點兒都不‘注水’,而且還受到有關部門的好評!”時代春天的律師在法庭上慷慨陳詞。吳曉則說,在拍攝期間,他組織記者去劇組采訪時,李保田對記者曾說只要故事好不怕有多少集的話。

  “陷阱”之爭

  李保田的代理律師說,這個電視劇30集就非常好看,甚至可以剪輯到28集都可以。因此他們認為,時代春天是故意先承諾,以為日后沒人敢反對他們,然后將劇情拉長。“‘注水’在行業(yè)里很普遍,迄今為止,還沒有哪一個演員敢冒著被投資商封殺的危險來起訴的。所以時代春天的違約就是有計劃的!”李的代理律師在庭上說。

  時代春天:李保田是惡人先告狀

  時代春天則認為,李保田為了錢預先設下合同的陷阱,然后又故意違約在先,以造成拉長集數(shù)后沒有通過他審核的現(xiàn)象,因此向他們索賠100萬的違約金!袄畋L餅榱隋X預先設下合同的陷阱,故意違約在先,現(xiàn)在是惡人先告狀!我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他們一家子把該拿的錢全拿走了,身為藝術總監(jiān)卻不配合后期制作,現(xiàn)在卻來告我們違約!”

  “藝術總監(jiān)職權”之爭

  李保田的代理律師稱,合同約定自己每集酬金10萬元,30集共300萬元;雙方之間簽訂的著作權合同而不是勞務合同,李保田兼任藝術總監(jiān)也是投資方為了在發(fā)行時多一個賣點。雙方在合同中對于藝術總監(jiān)具體應該做什么沒有具體規(guī)定,只是掛名的,實際上作為藝術總監(jiān)的李保田只有提意見的權利,最后做決定的還是投資方。

  時代春天:李后期沒有親歷親為

  時代春天則認為,李保田作為藝術總監(jiān),在后期制作時對錄音、音樂、剪輯等工作沒有親歷親為,而是“人間蒸發(fā)”。“你說剪成30集,你得告訴我為什么啊,來協(xié)商啊,沒有,所以我們提出反訴!眳菚栽诜ㄍミ@樣說,之所以給李保田每集10萬元共300萬元的酬金,其中一半是藝術總監(jiān)的酬勞。

  “索賠”之爭

  李保田在起訴書中說,雙方合同約定他每集10萬元,如超過30集,應得到自己書面認可,否則將按每集30萬元向其支付酬金;如時代春天公司擅自報審、發(fā)行或播出,應向其支付違約金100萬元,因此要求判令被告給付超過30集部分的酬金90萬元并支付違約金100萬元。

  時代春天:索賠271萬

  時代春天在反訴書中稱,因李保田違約應退還部分酬金90萬元,同時李保田號稱為了藝術質(zhì)量而起訴,實際上是為了獲取非法利益,給時代春天造成了極大的名譽損失,應賠償151.8萬元,此外李還泄露了他們的商業(yè)秘密,應賠償30萬元。(記者郭志霞)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zhuǎn)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