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審判方式改革———五年改革綱要最早始于1999年,即《最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也就是所謂的第一個五年綱要。在該輪改革中,最高院主要立足于審判方式、工作機制和程序把關上的改革。此外,著眼于法官制度的建立和法官素質的提高。
2004年
法院人財物管理改革———十六大首次確定了司法體制改革的任務,2004年最高院公布了“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這被理論界評價為改革的探索階段,改革的主要內容為法院人財物的管理體制、改革司法程序等方面。
2009年
納入政治體制改革———十七大將深化司法改革納入政治體制改革范疇中,其主要改革目標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規(guī)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新京報制圖/許英劍
- 專家說法
北大教授姜明安:
干預多來自地方保護主義
昨日,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分析稱,目前妨礙法院獨立辦案的干擾力量主要來自地方保護主義。
根據(jù)姜明安的建議,這一追究可能有幾種模式,“一個是由人大來操作,另一個更可能的辦法是由紀委來主導,或者說上級黨委追究下級黨委,上級政府追究下級政府!钡墙靼矊ζ洳僮餍员硎玖藫鷳n,“非法干預的認定存在一定難度,因為有些地方領導干部過問案件很難取證!
- 其他亮點
未成年犯輕罪記錄可“消滅”
●完善死刑復核
提高死刑案件復核的質量和效率。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建立犯罪人員的犯罪登記制度,完善從嚴懲處嚴重犯罪的訴訟制度;建立嚴格的死刑緩期執(zhí)行和無期徒刑執(zhí)行制度。
●未成年輕罪記錄消滅
探索建立被告人附條件的認罪從輕處罰制度。配合有關部門有條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明確其條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
●輕微刑案快審
研究建立輕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審理制度,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依法擴大緩刑制度的適用范圍,適當減少監(jiān)禁刑的適用。
●違法審判追責
建立健全審判人員與執(zhí)行人員違法審判、違法執(zhí)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和領導干部失職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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